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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6 13:32:36|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蔡媽媽:擔心女兒做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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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張雅淳

 「我們的目的不是要錢,而是希望能解除合約。娃娃現在已經工作這麼辛苦了,還要熬四年,她豈不是做死了?」蔡媽媽激動地說。


 蔡依林出道三年以來,由於爸爸生意繁忙,一直都由媽媽處理通告、金錢方面的事,直到民國89年,蔡爸爸注意到帳目似乎不對,才開始插手處理。

 蔡爸爸說:「一開始,我注意到廣告酬勞明細裡各有70萬、25萬、70萬的扣除成本,但並沒有解釋何為扣除成本?我向大聲要求查看單據,他們也一直遲遲不理,於是才起疑心。」蔡爸爸親自到廠商公司詢問,才發現東信電訊原本四百萬的酬勞,蔡依林只收到二百四十萬;上山採藥原本一百二十萬的酬勞,只收到五十二萬。


 另外,還有夏威夷寫真集、反毒演唱會、夢公園演唱會,與其他相片肖像權的酬勞,都沒有拿到真正全額的酬勞。


 甚至大聲公司惟一培訓蔡依林的「L..A.之行」,也並非大聲公司支付旅費。蔡媽媽說:「他們說花了五百五十萬,根本沒這回事,這筆錢是環球付費的。我的飛機票、旅費還是自費,他們(大聲)事後甚至還向我要差額呢!這些事都有人可以作證!」


 由於蔡依林與大聲公司是簽下七年合約,目前只屢行三年,蔡爸爸、蔡媽媽真的不希望女兒再做四年「白工」,所以才會有解約的行動。




蔡依林父母提出證據一:
89年度上山採藥廣告收入短少67.5萬
支付日期  應領金額 所得稅10% 經紀費25% 實領金額    收入明細
89年4月20日 175,000  17,500   ──    157,500  上山採藥第一筆廣告費用
89年4月20日 175,000  17,500   ──    157,500 上山採藥第二筆廣告費用
89年6月20日 175,000  17,500   ──    157,500 上山採藥第三筆廣告費用
總計     525,000  52,500   ──    472,500
 ●注/廠商實際支付的一百二十萬元與領的五十二萬五千元有所出入

蔡依林父母提出證據二:
89年度東信廣告收入短少160萬
支票到期日 總領金額 實領金額 所得稅10% 經紀費25% 收入明細
89年4月20日 1,000,000 675,000 75,000 250,000 東信廣告費第一、二筆
89年6月20日 700,000 472,500 52,500 17,500 東信廣告費第三筆
89年11月20日 700,000 472,500 52,500 17,500 東信第四支廣告
總計 2,400,000 1,620,000 180,000 285,000

 ●注/廠商支付的400萬與領得的240萬有所出入 ●製表/張雅淳




台長: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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