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到一則交通意外新聞, 有點難過, 心裡有點酸, 一個有責任感的交通警員被一個沒有責任感任的醉酒青年撞倒死亡, 而且是慘死. (還好只是看明報, 否則可能有些更恐怖的相片會看到, 因為有些如方向報, 生果報喜歡這樣, 有必要嗎)
我覺得應該要重判, 雖然他是無心的, 因為他是有意令他人死亡, 沒有人告訴他駕駛要小心嗎? 沒有人告訴他醉酒駕駛是危險的嗎? 沒有人告訴他醉酒駕駛是犯法的嗎? 沒有人告訴他會傷到別人嗎啡? 他不知醉酒駕駛有機會會撞車嗎? 他沒有見過醉酒駕駛撞倒人的新聞嗎?
既然後果是早知的, 既然不尊重別人的生命, 他仍醉酒駕駛以至撞倒人. 所以應該要重判. 至於, 醉酒駕駛的懲罰太輕了, 應該要入懲教所, 因為罰款太少了, 而且, 有錢買私家車的人都有錢俾罰款, 錢財身外物, 對他們來說, 真是不到肉, 到真的撞倒人, 才判入獄, 就太遲了, 受傷的難以復原, 死去的也不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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