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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14:30:56|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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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世大運選手村移工被迫遣返 契約3年做不到2年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就業服務法》去年10月修正第52條,取消移工在台工作滿3年期得出國一日的規定,降低移工多繳仲介費的壓力。然而法案修正後才3個月,反而陸續出現工作期滿不續約、被迫遣返的移工受害者?

統包台北世大運林口選手村工程的皇昌建設,隨著3月即將完工的工程,選擇不續約、遣返建設選手村工程的116名印尼移工。今(12)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希望職工中心偕同116名印尼移工來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召開勞資協商,召開協商前開記者會說明,認為資方皇昌建設無視修正《就服法》第52條可直接續約移工,一邊遣返一邊仍持續招聘移工。另外,與皇昌建設配合的三家仲介公司宏得寶、世和人力以及揚運,與移工的勞動契約簽了3年,實際來台工作卻只有1年到1年半,卻仍繳了3年的仲介費約13萬,要求仲介公司退還超收的仲介費用。



拆橋蓋樓靠移工血汗奴工用完丟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部研究員陳秀蓮說明,皇昌營造公司是許多公共建設的營造廠商,今年8月將舉辦世界大學運動會,包下其工程位於林口的選手村及其他場館,由116位印尼移工建設。陳秀蓮更指出,皇昌建設也曾尋求特例,調派許多移工在去年農曆年前拆忠孝橋引道。她說:「政府做公共建設引進移工,可以按照政府需求開後門,讓移工做他們不在勞動契約上要做的工作。現在移工的契約有問題、被資方不續約遣返回國,政府的角色又在哪?」

皇昌建設116名印尼移工成為《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2條後最大批的受害者。由於取消3年出國一日的規定,移工續留台灣恐仍遭台灣仲介巧立名目收取費用,若不配合,就會在勞動契約到期前,被仲介辦理「期滿轉換雇主」不續約,但根本轉介不出去。陳秀蓮說,營造業工人特性更難轉出,掌握在雇主手上、聘顧流程都由仲介掌控,雇主若不續約,幾乎完全不可能轉換雇主。在期限內辦理轉換雇主都是騙人,轉換雇主的登錄網站上都是中文,移工自己也沒有管道找尋新雇主,更沒辦法自己上網查詢是否登記轉換,只能等待仲介雇主依法把手續辦完,但根本轉不出去。



希望職工中心的吳亞平表示,皇昌營造同時又引進近60位移工,根本就還有工人需求,為何不直接續聘116位?有移工代表說出心聲:「想要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希望皇昌營造續聘我們。即使原本的工程結束了,但還有其他工程。如果不續約應補償我們簽了約卻沒有工作的期間薪資,並將超收的仲介費1/3退回給我們。」

陳秀蓮表示,勞資雙方簽定的勞動契約以及來台工資切結書應一式兩份,但這兩樣移工們都沒有。勞團從少數移工持有的契約內容來看,簽約日期是2013/8/10-2017/2/10,在印尼就與皇昌營造簽定勞動契約。實際上入境日卻是1年4個月後的2014/12/23、2015年1月跟3月,不管何時入境工作都收了3年近13萬的仲介費,實際上只工作了1年半,最短的甚至只有工作10個月。今年2/10雇主聘僱許可到期,在去年12/8突然跟移工開會,告知契約到期、辦理轉換雇主。



印尼移工的勞動契約期間約3年,實際在台工作卻只有1年半。



我們生活建立在剝削工人身上?

印尼移工共收三筆費用:

第一筆所謂「規費」:約4萬多到近6萬,包含護照、體檢、簽證、仲介、機票等辦理費用。第二筆是「國外貸款」:約5萬到7萬多,只寫明債權人印尼銀行方,無寫明用途,分10期償還。移工多半是直接被從帳戶扣款,也有仲介到工地現場向移工代收現金繳款。



第三筆是臺灣仲介在台服務費:按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規定,第一年每月收服務費最高1800元,第二年每月收服務費最高1700元,第三年每月收服務費最高1500元。

移工來台工作前須負擔約10-13萬。



陳秀蓮說,按照台灣仲介費行情,13萬就是3年工作期間的仲介費,本案甚至有工人才來10個月、剛繳完仲介費就被迫回印尼。只換得仲介說「可以再辦一次程序來台工作。」她質疑:「難道沒有任何一個工人是值得留下來的嗎?移工薪水低廉,還要被仲介抽一筆費用,我們的生活要建立在這樣剝削工人身上?」

國外貸款比規費還多 用途不明 移工到底為誰賣命?

勞資協商會議上,皇昌營造劉副總經理表示,簽定契約後拖這麼長時間才讓移工來台,是因為簽定契約後還要經過台灣申請流程,需要一段時間,不是說移工想來台就可以進來,須等勞動部申請核准。被勞團質疑為何一邊遣返移工一邊申請移工?劉副總經理說許多工程還在進行,有時間差問題,有需要工人所以要先申請,不可能等工地準備好再申請移工,每個工地工人所需人數不同、國籍也不同等理由。

辦理皇昌營造公司的人力仲介公司分別為宏得寶、世和人力、揚運。揚運仲介公司代表高先生則說,他們負責其中62位移工,而營造業工人較難申請,時間長達6-8個月是「很正常的事情」,這是按照政府程序走的。



揚運仲介代表回應,對於簽定勞資契約是否一式兩份,移工是否每個人都手持一份?揚運仲介代表表示一切按照法令辦理,不知國外仲介怎麼收費、契約內容有無告知移工,移工有沒有拿契約不知道。移工則回應手上沒有契約,簽定前也沒有足夠時間看契約內容。

關於移工在台薪資收入,帳戶薪資每人被扣一筆5-7萬、分10期的扣款(每個月扣5-7千不等),卻沒有顯示在薪資明細上。仲介業者回應,移工在台所領的薪資只扣勞健保,每個月扣5-7千是移工的國外貸款、由印尼銀行扣款,也有由台灣仲介到工地現場向移工代收現金繳款,再給移工收據。



移工簽訂契約所繳的3筆費用之1:文件等規費,約4萬到近6萬。





移工簽訂契約所繳的第2、3筆費用:國外貸款,無確切使用明細,約5萬到7萬。在台服務費,最高1800元。



然而這筆「5-7萬國外貸款」比載明的規費還要多,在契約上卻沒有寫明由誰收取以及用途明細,台灣仲介表示與他們無關,台灣仲介收費部分僅按照法令,第一年每月收服務費最高1800元,第二年每月收服務費最高1700元,第三年每月收服務費最高1500元。



就服法52條修正 移工看得到吃不到?

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的律師周信宏表示,曾聽到仲介到工地現場對移工說明,請他們必須在1/20前做決定,甚至表示可以2月先回印尼再走一次程序,4月再台灣見,顯見規避就服法52條的精神,想再賺一次仲介費。「工人的意願是留在臺灣繼續工作。若繳貸款7萬、工作才一年半,等於移工來台工作還錢、根本沒賺到錢。」周律師呼籲,是否能盡力讓移工留台繼續工作,才能節省機票與印尼仲介費用?若台灣仲介能協助續留工作,是否能談條件協助移工?法扶的律師林靜文則說,希望可以延長轉換雇主期間3個月,如果本案無法協調,移工最快可能3月時被遣返印尼。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科長廖武輝主持協調會議,今天會議尚在釐清勞資雙方的爭點,沒有明確結論。下週一請仲介提供移工相關文件,如薪資明細、打卡紀錄、勞動契約、來台工資切結書、授權銀行扣款同意書等,也請勞團及律師協助移工核對薪資及扣款紀錄,下週內做初步釐清雙方資訊。預計1/27過年前會再召開一次協調會議。

轉換雇主部分,廖武輝請仲介公司與皇昌營造公司再努力協助幫忙轉換工作,在這重大爭議下,將向勞動部反應是否延長轉換雇主期間。對於移工簽約三年、來台工作卻不滿3年所收取的費用,也請印尼在台辦事處協助理解在印尼的收費狀況,並協調有無退費機會。



聘僱於皇昌建設等116名印尼移工於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參與勞資協調會議。





台長: hbz313x3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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