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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4:33:11| 人氣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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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政院禁止雇主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或仲介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情事,若違反新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

勞動部此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要點如下:增訂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員工、勞工或雇主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有侵占所持有或扣留其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之情事;增訂雇主曾有留置所聘僱外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有侵占所持有或扣留其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之情事,不予核發招募、聘僱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部此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要點。圖/勞動部提供

根據修正後規定,違規僱主將處6-30萬元罰鍰,並廢止現有聘僱許可並限制後續申請;仲介業者除罰鍰外,情節重大或累犯者將面臨停業處分。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能更確保勞工持有證明文件的自主權,強化勞動權益保障,讓本國勞工朋友及外籍移工更能安心就業。本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責任編輯/施佳宜



來自: https://news.ttv.com.tw/news/11504090003300W

台長: halelqu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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