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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04:35:34| 人氣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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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停別打雙黃燈!交通部:最高罰3600

生活中心/實習編輯林子薰

駕駛臨時停車應使用方向燈,誤用雙黃燈恐違規受罰
駕駛臨時停車應使用方向燈,誤用雙黃燈恐違規受罰。

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許多駕駛習慣在路邊臨時停車時打雙黃燈提醒前後來車,但交通部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臨停應使用方向燈,若未依規定使用燈號,恐面臨1200元至3600元罰鍰。

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燈號使用有國際通用規範,我國規定與多數國家一致。不過實務上,部分駕駛人習慣打雙黃燈,與法規存在落差,未來將請警方以勸導為主,協助民眾了解正確使用方式。

立委廖先翔也指出,許多汽車駕駛對燈號使用有誤解,除了路邊臨停應該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外;突發減速或車輛故障時可使用雙黃燈示警。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若遇濃霧或大雨,天空能見度低時,則應開霧燈,以免誤導其他用路人。

此外,若貨車違規停放在行人穿越道上,會阻礙行人通行並造成安全隱患。補財庫三司財庫官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行人穿越道上臨停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民眾也可透過拍照或錄影檢舉違規車輛,以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



本文來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19058

台長: halelqu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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