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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0年!老婆偷吃小王喊「要私奔」 人夫見「調情紀錄」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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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0年!老婆偷吃小王喊「要私奔」 人夫見「調情紀錄」心碎提告

鏡報 李羿璇
台南一名已婚男子發現結縭30年的妻子與他人發展曖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已婚男子發現結縭30年的妻子與他人發展曖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已婚男子發現結縭30年的妻子與他人發展曖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外遇對象已侵害其配偶權,判決須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與妻子於民國84年6月28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子女,夫妻攜手走過近三十載,然而這段婚姻關係最終於民國114年9月17日畫下句點。

原告主張,在婚姻存續期間,他發現妻子與另一名男子往來密切,兩人不僅曾單獨出遊,還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舉動,並透過通訊軟體頻繁互傳曖昧訊息,讓他深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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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告提出的對話截圖顯示,該名男子曾向其妻表示「如果我們兩個是夫妻一定很幸福」,女方則回應「如果我早點認識你,有可能你就會有小孩了」等語。

雙方還多次互道「讓我在睡覺想你」、「好想你」、「想抱抱你」,甚至討論「私奔」等話題。男子傳送「我願意,帶我走」等內容,女子則回覆願意「溫柔地躺在你懷裡」,對話充滿戀人般情愫。

此外,女方在訊息中以「老公」稱呼對方,並傳送「老公起床了」等字句;男子則回以「只有你能包容呵護我」、「沒有能懂我了解我的人了」等語。

法院認為,從整體對話內容觀察,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界線,屬於相互表達愛意之情,並非普通朋友間合理互動。庭審過程中,被告對於相關對話紀錄及侵害配偶權行為並未爭執。

法官綜合雙方身分、教育程度、經濟狀況,以及原告所承受之精神痛苦等因素,認為原告請求賠償60萬元金額過高,酌減為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得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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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5%90%E5%A9%9A30%E5%B9%B4-%E8%80%81%E5%A9%86%E5%81%B7%E5%90%83%E5%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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