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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10:58:06| 人氣1,1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槍擊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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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說幾個比較普世價值的觀點。

第一: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陳水扁不是自編自導槍擊案的!所以我也必須接受,陳水扁是自編自導的「可能性」,除非破了案,真相大白,那麼大家就清楚這是怎麼回事了。

第二:所謂普世的價值是指「無罪推論」,也就是說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能殺錯一個!因為冤獄或錯殺是永遠無法彌補的。白冰冰女兒白曉燕命案兇手陳進興的小舅子最近殺死自己的女友,白冰冰很感慨,當初如果這人也判死刑就不會有第二個受害者。這就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判無罪的例子。

第三:所以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陳水扁自編自導,那麼他就是無罪...雖然不代表真的他不是自編自導,但我們必須認定他無罪,因為證據不,所以「無罪推論」。

第四:我當過兵,從小對槍械也有興趣有下點工夫認識,我弟弟當兵的時候是300公尺的金牌還是銀牌的射手(狙擊手)。就我對槍械的了解,用非制式手槍 (土製手槍)因為槍管裡沒有膛線 (螺旋狀的增加子彈的破壞力和準度),所以不容易打的準,就算近距離也不很控制...很可能不小心打偏了,打到致命的地方假戲真做!

第五:李昌鈺博士提到一個疑點是,子彈的火藥不足,不像是真要殺人,所以動機不明。土製手槍會膛炸,你們知道嗎?如果子彈做的不好,比槍管大了一點點,沒辦法從槍膛射出去的話,整隻槍就會爆炸,傷到開槍的人!包括槍膛如果生鏽麻膛,子彈卡在槍膛也會膛炸!所以當兵時要經常保養槍械,以免出意外。所以土製手槍有可能怕出問題時炸死自己,所以減少了子彈的火藥。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減少火藥的子彈仍有殺傷力!警方判斷玩具槍或真槍是用子彈的破壞力 (單位是焦耳,一種能量的計算單位),這種減低火藥的子彈仍有殺傷力!

第六:依我之見,如果要造假槍擊案,安全保險的方式應該是目的人物穿防彈衣、 戴頭盔;然後找狙擊手用制式的狙擊用槍 (像香港飛虎隊的裝備,這是長槍不是手槍,長槍才能打的準),然後開槍打目標。這樣還是有一點點風險,就是「風力」問題,如果超過1000公尺,還要加上「風偏修正」;所以就算是好槍加上一流的槍手,還是有可能因為風的問題打偏了,所以必須穿好防彈衣戴好頭盔,以免出意外。

第七:當然以上都是猜測,也許還是真的是陳水扁自編自導的,但是找不到證據啊,怎麼辦?如果有人可以找出這個「自編自導」的方法,而且有人願意用真人去模擬重現,而且結果真的和陳水扁槍擊事件一模一樣,那麼我絕對會相信,陳水扁自編自導! (即使真的能用這種方法模擬重現,別忘了,其實還是有可能陳水扁不是自編自導,只是倒楣能被模擬出一模一樣;但那實在沒辦法,瓜田李下巧合的太令人懷疑,不敢置信)

第八:所以如果破不了案,又沒有其他有力證據,甚至也沒有人能夠模擬和重建出一模一樣的現場 (我懷疑有人願意充當模特兒當試驗品,特別是連先生和宋先生! 恐怕不會冒生命危險去當標靶測試吧?提醒各位,子彈是不長眼睛的,再怎麼樣, 不穿任何防彈衣和頭盔是找死自殺的行為!!),根據普世價值,應該推斷無罪!即使真的是陳水扁自編自導,我們只能錯放一百,不能濫殺無辜!!

第九:最後補充二點法律常識,這也是普世價值觀。在法庭上證人作偽證是犯法的,算是妨礙司法公正吧;檢察官不能用未經授權的監聽竊聽或是錄影帶當呈堂證供,因為侵犯人權!而被告是唯一在法庭說謊沒有罪的人!君不見,常有被告翻供, 理由是警方行刑;「翻供」不就是前後不一致,不就是說其中有一次或二次都是謊言嗎?對不起,被告沒有偽證罪這一條!因為替自己開罪是人性,有些證據不充分時,法院會將有利的部份歸於被告,這都是寧可錯放一百,不可誤殺一人的法律思想。

第十:被告不必替自己舉證自己的清白,我不能說你偷我東西,說你是賊而提不出證據來控告你,反而要求你必須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全世界沒有這種法律,因為很明顯的是侵犯人權,既然你沒有真憑實據,憑什麼說我呢?我都可以先告你毀謗了!你根本無法上法院去告我!所以你發現泛藍沒辦法在上法律解決,只好搞法律制度外的「真調會」,因為根本沒憑沒據血口噴人!所以合理假設和懷疑在法律上是站不上腳的!法律講證據,憑證據辦事,你可以大膽假設但必須有所證據,否則就閉嘴!

還記得「舔耳案」嗎?當初信誓旦旦說就是涂醒哲幹的,涂若堅不認帳,就要公布證據云云...當時我就認為舉發的人手段不合法,而且一定沒有足夠的證據,因為「性騷擾」很難舉證。但我猜當時大多數的人會想:「無風不起浪,對方和你遠日無冤近日無仇,何必害你?一定是你姓涂的仗勢欺人!」如果事後不是找到「元兇」,我想涂醒哲真是含冤不白,千夫所指無疾而終!媒體天天捕風捉影的打擊他,使無知群眾信以為真,他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假設,涂醒哲沒辦法,最後選擇自殺以明志,死後才真相大白,那麼誰能賠的起這條人命,是弄錯的人還是媒體?一句道歉就能了事嗎?所以,法律在證據不足下就會以「無罪推論」,被以「無罪推論」的人未必真的無罪,但在民主國家,為了保障人權,我們必須這樣!陳水扁是律師,他難道不知道他的人權被侵犯了嗎?如果他真的無辜,卻被說成這樣,情何以堪?難道當個過半數的總統,還要被再三侮辱嗎?侮辱他的人說話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嗎?有證據就把陳水扁告死告下台吧,沒有的話,請有民主風度!而且,請想一想,如果換做是你被人冤枉,你又做何感想?

台長: 大陸台勞 / 玫瑰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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