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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1 20:09:07| 人氣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們都是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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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網友處看到他寫的文和大家的回應﹐當時也回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然後因為希望更多人能看到﹐所以決定將當時的回應也貼在自己的網誌﹐
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對他人有著更多的體諒和同理心 ——

我們不能強求每個人都要做到一些事﹐
比如上街頭抗爭﹐或犧牲小我、成全大我。
我一直認為﹐只要每個人都做了份內的事、每個人都像個人﹐就夠了。
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是英雄、偉人或聖人﹐不能要求每個人都願意捨己救人。
只要一個人有做了份內的事、不犯法、不害人…﹐就夠了。

就像有人願意一天工作16個小時以上﹐
有人卻是準時上下班、做好份內事就好﹐
但不能因此就說那個準時上下班、做好份內事的人是不對的。
那個每天工作16個小時以上的人﹐
是他自己願意多做(或能力比較強﹐或沒家累…)﹐
不能因此就說那個準時上下班、做好份內事的人就是不對﹔
他只是沒多做﹐但該做的﹐他也沒少做﹐屬於不過不失而已。
( 所以﹐也才有句話說﹐「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 )

但也不能只看他工作上的表現﹐就又因此說他只是個不過不失的人。
他必須準時下班﹐也許是因為他還有另外一份工作必須去做﹐
或是家裡有生病的親人要照顧﹐或是必須去接孩子放學…
以上這些事﹐沒有家累或沒有經濟負擔的人﹐是不用去擔心的。
但對有家庭、有負擔的人來說﹐卻是每天必須面對甚至是周而復始的問題。
而對別的人來說﹐這個人也許是個再平凡不過的人﹐
但對他的親人、妻子、兒女…來說﹐在他們眼中﹐
他卻有可能是個英雄、一個了不起的人…

聖經上也說:不是每個人的恩賜都是一樣的﹐
但當每個人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時﹐
基督的身體(教會)就因此被建立起來﹔
還有﹐「多給的多要」等等…

所以﹐要不要多做﹐
跟一個人的「意願」和「能力」有很大的關係。
願意多做、有能力多做的﹐就多做﹔
不然﹐只要像個人、只要做了份內事﹐也夠了。



另外﹐我還想說的就是 —— 人的確有貴賤之分﹐
但不是以財富、地位、權勢…來分﹐而是以一個人的「品格」來分﹔
所以﹐分甚麼藍的綠的、紅的黑的、黃的白的(膚色)…﹐同樣是沒有意義的。
真正有意義的分別﹐包括了:一個人是「為自己」還是「為國家」。

如果是「為自己」﹐那甚麼都不用說了。
因為就算是在同一個政黨內﹐這樣的一些人唯一會做的事﹐
就是「為自己」而不是「為國家」謀福利﹔
(就如一些貪官污吏、爭權奪利的政客、虧空國家財產的歷史罪人…)
但如果是「為國家」﹐那即使不同黨派、不同領域、不同性別…﹐
依然可以因著「為國家」的這個因素﹐而能共事、攜手為國家謀福利。

更何況﹐我們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共同身份﹐就是「地球人」
—— 如果連膚色、種族…都不應成為分別你我的因素﹐
更何況是國籍、黨派、性別…呢?
我們應該讓一個國家﹐因著不同黨派、專業領域、性別…的人而欣欣向榮﹐
而不是因為相同的因素而被分裂、拖垮、陷入混亂…
所以﹐大家如果都是為了國家好﹐就必須先明白這一點﹐然後才能有所作為。



總的一句話 ——
不要分藍、綠﹐只要記得「大家都是台灣人」﹔
不要分種族、膚色﹐只要記得「大家都是地球人」。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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