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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11:36:09| 人氣1,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四百五十五章 天龍在天 不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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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這陣子因為新生兒出生,

常常整夜哭鬧,去詢問了一下有育兒經驗的朋友,

友人說:可能是 腸攪痛

當時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名稱,

誤以為是  長腳痛,

心裡還想說回去要好好觀察一下,

小朋友有沒有哪一隻腳比較長,

比較會痛 .

後來才恍然大悟,原來是腸絞痛.

這想到十幾年前剛來台南時,

有次問朋友,哪裡可以買一些生活用品,

朋友說:有啊 你住的附近,就有一些  俗俗的賣

我當時乍聽之下,以為是  叔叔的麥

還想說這家店名取的頗有後現代藝術風格,

看到店名時,  我才知道   原來是台語發音的

俗俗啊賣

這都是文化的差異

其實會說到以上這些,

主要是因為一個月前,參加一場教育訓練課程,

主題是講  在警局陪同被告應訊時,

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當時來自台北的某位主講律師,

提到在警局可以要求先跟當事人

單獨相處 了解案情,

而且可以要求警方可見不可聞,

意思就是說,我律師跟被告談話時,

你警察看的看我們的人,

但是不能聽到我們講的內容.

主講律師提出:法律的依據, 可以引用聯合國

某某公約.在台北調查站陪訊時,

曾經這樣主張過,警方也同意.

關於這樣的權利,其實陪訊經驗豐富的我,

其實也是一知半解,

因為畢竟因為文化的差異,

許多或許在所謂天龍國

能跟檢警主張的權利,

跨過濁水溪 甚至大甲溪以南,

不見得能行的通的.

說句實戰下得來的經驗之談,

在南部陪訊時,有時候警方還是採取不太友善態度,

還跟律師在主張偵查不公開云云,

你跟他說中華民國法律,律師有在場權,

他都還不見得理會,你跟他說到聯合國公約,

他應該不會理你.

不是認為律師替當事人主張陪訓時的權利不對,不好

只是在文化差異下, 有時候是很難共用一套模式的.

北部,嗯  沒有吐嘲或其他意思,

你律師在警局跟檢警有衝突,

立馬走出警局就來個記者會,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大概

一小時內就會上網路,各家有線媒體整天沒新聞可報的,

大概幾小時內也會立刻在新聞上跑馬燈,

然後一堆團體也會立刻聲援,

可是在這裡呢?

與之為友 建立關係  重要底限

堅決不讓

或許才是在目前南部現狀下,

對於檢警 對於當事人  最有利的陪訊模式

兩把刀鋒交錯在一起,

傷的通常是沒拿刀的路人甲,

就是等待作筆錄的當事人

壹點淺見 分享一下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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