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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15:05:42| 人氣5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六十六章 律師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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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外,巧遇先前同事L

L是個執業比我更多年的律師,

對於海港城的司法環境比我熟悉

閑談之下,我跟L聊到了上次遇到天使魔鬼篇的

魔鬼法官故事。

L:這真是無妄之災啊,我最近開了三件魔鬼法官的庭,

毎一次他都要唸律師一頓,給律師一頓排頭。

我:你們是在地律師,是你們評鑑的,你們哪有啥好抱怨啊。

L:話不是這麼說,其實我們事務所的律師開他的庭更慘,

因為魔鬼法官好像誤認為評鑑的召集人是我們老闆之一,所以我們事務所的律師死的更慘,其實根本不干我們老闆之一的事,那是誤傳。

L繼續說:甚至更有甚者,上次開完庭,法官指定了下一個庭期,我一看  挖 糟糕,衝庭了,當場希望法官可以改一個日期。

我:法官如果要訂你們事務所的律師,你的要求應該不可能吧?

L:沒錯,法官一聽我要求改時間,臉臭臭的說,我們法院又沒有義務配合你們辯護人,你們公會啊欺負.

我趁法官還沒說完,急忙站起來解釋說:法官啊,您的調查詳盡我們是非常了解的,您的操守風骨也是有目共睹的,關於那個什麼碗糕評鑑的,我真的一點都沒有參加,一點都不知道啊

(噁,好噁心的對白,L也太%#&*○※)

我:結果呢?

L:法官聽完之後,好像愉快了一點,所以讓我改時間了,只是說下不為例,挖哈哈  挖哈哈…..

在另外一個場合,三位律師正在評議決定,是不是該給一個扶助案件通過扶助。

主審的是一位認真又資深的女律師,光看她剛剛花了快要了兩小時認真對那位超級VIP 「聰哥」講解就知道了。

(註:有誰不認識超級VIP之一  聰哥嘛?問我)

評議的時候,其他兩位律師,一位是我,一位是某君。

由於申請人聰哥的案件實在是太難了,三位律師又翻法條,又喋喋不休的提出意見,立場不盡相同。

主審律師原先認為應該扶助,她認為這個案件真的好難,律師都不見得會,所以應該給申請人扶助。

我倒是主張,申請人自己對這個案件太了解了,所有可以主張的原因,都是申請人自己找出來的,律師比不上申請人自己利害,所以顯然沒有扶助的必要。

(註:聽說就是因為『聰哥』太利害了,以前有些扶助他的律師,還被他告)

某君則是不置可否,扶助也沒意見,不扶助也沒意見。

終於我們三人達成了一個基礎不甚穩固的結論:因為法律上的理由,不予扶助。

資料列印,簽名,在簽名之前,我說了一句:

「其實這位申請人根本不用扶助吧,他可是頂頂有名的『聰哥』耶,他的法律素養比我們不知道高多少輩」。

「什麼,他就是『聰哥』!」主審女律師跟某君異口同聲的大叫,原來這兩位律師,都聽過都知道這位申請人,但是沒有想過就是我們剛剛審的這一件案件。

主審要先簽名,她一邊簽,一邊半開玩笑的說:「哎唷,我們這樣簽名不准許扶助他,不知道會不會被他告啊」

輪到我,戰戰兢兢的簽我的名,再來輪到某君了。

只見某君拿著筆,極其誇張的簽了一個草書姓名,根本看不出是哪位律師的名字,然後某君笑著說:這樣的簽名,他就認不出我是誰了吧,呵呵

    律師啊 ……

(註:其實我後來也拿回了審查書,重新把我自己的簽名厚厚的再塗了一遍,這樣『聰哥』應該也認不出我的名字是誰了)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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