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忙碌 或者說是最生疏的工作內容,
應該就是今年四月要開始的ㄧ個新法案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了」。
這也是一般人所謂的「卡奴條款」,讓那些負擔卡債已經喘不過氣來的人,有
一個清償卡債,有一個重新面對人生的機會。
說實話,我ㄧ開始是非常排斥這個法律的,總認為這些人大部分是自己造的
孽,浪費無度下所造成的債務,
直到慢慢的,開始接觸實際案例後,我發現有些所謂的卡奴,
其實也不完全是他們自己的錯。
就像這個案例中,這ㄧ對聲請禁治產的母子,
我ㄧ開始也是抱持著排斥的態度,認為兒子固然有病,但是名下又沒有任何財
產,根本不需要聲請,再加上申請人配合度又不高,老是找不到人,
(媽媽當初來申請扶助時,留下一支親友的聯絡電話,每次打電話去,不是沒
有人接,找不到人聯絡,就是打去後,要求我們五分鐘後再打一次,因為那位
親友要去找媽媽來接聽電話,說有多麻煩就有多麻煩),另外加上民事庭、地
檢署兩地書記官的催促,搞到我ㄧ聽到這個案件就心煩,
甚至質疑扶助單位當時根本不應該扶助這個案件。
時間從書記官要求結案的三月初,拖到三月中,
不管我怎麼留言希望申請的媽媽跟我聯絡,或者請申請的媽媽去扶助機關簽字
撤回,都完全沒有下文,
書記官的電話可說是日日催逼,我忍能耐著性子一次次請書記官再給些時間,
然後一次次的打電話催,又是一次次的落空。
(踢來踢去的案件如何Say Goodbye
你比我清楚還要我說明白....)
當時真的覺得真是乾女兒啊,明明不是我的案子,也明明不是我審查決定扶助
的,為什麼所有結案的壓力都落在我身上呢?
去了申請人的住處兩次,一次找不到地址,一次找到了,在屋外喊了很久電話
打了很久,就是沒有人回應。
直到那一日……..
早上第一次去參加卡債清償的輪班律師,因為不熟練,一個案件就花了兩個多
小時,整整一個上午也才接了兩件,
(聽說要求是一個輪班上午要接五件),
下午馬不停蹄的去開了一個庭,晚上依照慣例等去兩週一次的市議員服務處法
律服務,整整大概從早上九點忙到晚上九點,篇篇下午剛剛進入事務所時,書
記官又來電問這個案件進度,
很火大下,立即約了扶助機關的承辦人員,等到晚上九點我法律服務完後,兩
個人一起殺到申請人他家,今天一定要讓他簽字,讓我完成這案子。
承辦人員大概也是覺得拖太久了,依照流程她手上有一份文件必須媽媽簽字才
能結案,而我手上有一份狀子必須兒子簽字,才能陳報到檢察官處,檢察官曾
才能依照職權向民事庭撤回聲請。
因為去過兩次的經驗,覺得聲請人住的地方很亂,其實晚上去絕對不是一個好
主意,加上整整忙了一天,體力也是有所不支了,
不過當初就是心裏一把火,就像是今天一定要把案子結掉一樣,所以約好了肚
子很餓,號稱常常顧著飯桶的承辦小姐(明知故犯)一起摸黑去找聲請人。
出發前四小時,我打電話過去,申請人的親友依舊是「好好好,我會跟她說,
請她有空去簽字」;出發前一小時,我人還在市議員處法律服務,再度打電
話,告知我們晚上可能會直接過去,申請人親友告訴我們晚上九點到,申請人
的媽媽應該會在了。
太好了,我要努力向上,勿負諸君期望,反正不管怎今天就是要了結掉這案
件。
九點到了,我和承辦小姐集結在申請人住家巷口,我又打了一通電話,親友告
訴我,現在快來喔,申請人母子都在,可以一起簽字。
太好了,兩個人一起走向我去過了三次的迷宮危樓,
又再度開始了尋找地址之旅。
其實我自己第二次來時,算是已經摸清了地址所在地,
奈何白天去跟晚上去是有很大差距的,
晚上走廊雖然開著燈光,可是一些奇形怪狀的居民更是多,
ㄧ堆人很奇特的看著我們(大概是我們兩人的年齡層,不符合這裡出現的人
吧),奇怪,又開始找不到了,早知道上次來時應該學「阿里巴巴和四十大
盜」,在門上留個標記的;
慌亂間,一個暗藏的階梯,我ㄧ步踏空,整個腳踝扭成一團,
再站起來時,已經明顯感覺扭傷了。
可是今晚不讓她們簽字,不結掉這個案件,我實在是不甘心,所以拖著一拐一
拐的腳,和承辦的小姐繼續挨家挨戶的找,
最後終於讓我們找到了,大門依舊深鎖緊閉,毫無人煙跡象,連門鈴都找不
到。
我拿起手機,再度撥給申請人的親戚:「我們已經到了,她們人勒?」答曰:
「我也不知道耶,剛剛還在,現在好像又不見了,不知道又跑哪去了」
天啊 天啊 天啊
悶啊 悶啊 悶啊
我已經快要氣爆了,可是承辦小姐此時竟然研究起這裡居住環境的古色古香,
還一邊讚嘆不已起來了。
我對著電話統大叫:「你剛剛不是說人在嗎?就算她們不在,那你自己人勒?
不管 你現在給我出來,這是扶助的案件,你們不可以這樣濫用資源,給我 出
來 給我 出來………」
大概是我聲音太大了,外型又很像討債公司的,惹的ㄧ些街坊紛紛出來一探究
竟,我差點一屁股坐在地下撒賴大叫:「我不管 我不管 這不是肯德基 這
不是肯德基…,為什麼 為什麼 我只是一個扶助的律師 為什麼 為什麼…」
奇蹟出現了,大門緩緩的推開……..
(附記:承辦小姐很熱心的詢問申請人母子,她們簽字後,還跟她們話家常,
說是日後有需要可以再來聲請沒關係,那份耐心、態度,我自嘆不如。看了看
四十歲的兒子,知道了他媽媽六十幾了,還要洗碗打零工照顧這位精神異常兒
子,我的氣,也消了;甚至又開始質疑起,是不是還是繼續幫她們申請會好一
些?無奈那位兒子就是不肯去看醫生,去做鑑定)
完成任務走下樓時,我的腳已經腫的不像話,腳是開開的走下樓梯,腦海中響
起李聖傑的「對你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
我想我對法扶最大的貢獻就是腳張開吧,
回家的路上照理應該買些冰塊冰敷的,
想想算了,還是買兩罐冰啤酒,一罐喝,一罐冰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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