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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1 18:48:58| 人氣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歐盟東擴】EU-25進程綜合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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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與展望:歐盟加緊腳步拓展為二十五國
中央社2002.12.11

(中央社記者鄒明智巴黎特稿)準備加入歐洲聯盟的十個國家目前正緊鑼密鼓,積極與歐盟執行委員會進行最後的談判,希望在年底前完成加盟手續。今後可望化暴戾為祥和,彌補分裂了整整四十五年的歐洲,改寫因共產主義造成的最黑暗的史頁。

加盟談判快馬加鞭

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溫尼亞、賽普勒斯及馬爾他等十國加盟進展順利,預定在十二月底前能結束談判。

波蘭總理米勒表達心聲,聲稱拖延時間對候選國不利,唯有加緊談判,遵守既定進程,完成二○○四年一月一日加盟,才能符合歐洲統合的最大目標。

在過去三年來,準會員國已依歐盟阿姆斯特丹條約的各項規章,逐步修改國內法規,並逐一付諸實現。談判過程似乎進展相當順利,但準會員國對歐洲執行委員會的提議,頗有不滿,特別是直接農業補助,無法取得同等待遇,最讓準會員國耿耿於懷。

儘管如此,歐盟東擴現卻突然快馬加鞭,進展神速。主要因為十月二十六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領袖高峰會議,解開了東擴經費的死結,會前德法兩國化解農業政策上的歧見,十五國領袖獲得一致協議,同意將現行農業政策延長至二○○七年,之後每年預算隨通貨膨脹率的上升酌量調升。

新會員國農民自二○○四年起,所獲得的農業補貼將為老會員國農民的四分之一,然後逐年調升,到二○一三年新舊會員國農民將可獲得同等待遇。

波蘭認為,該國農民既然無法立即獲得同等待遇,新會員國每年繳納歐盟經費預算,也應與農業直接補助一樣,逐年增加,揚言將聯合其他九個準會員國協商,在最後談判會議桌上採取一致立場。最後談判結果將彙編為加盟條約,預定於二○○三年四月在希臘的雅典正式簽約。

除了有關歐盟擴大的經費負擔仍有爭議外,加盟條約是否能在二十五國全數「過關」批准,仍是個未知數。因此,執委會官員認為,歐盟擴大不是問題的核心,歐盟擴大後解決歐洲統合才是癥結所在,十五國政府應開始向各國民眾加緊宣傳,開闢自由論壇,發揮輿論的功能,傳達所有歐盟擴大的宗旨與建立大歐洲的目標。

歐盟憲法草案出爐

歐洲聯盟未來憲法架構,在法國前總統季斯卡主持下,年來經過各國政府代表、國會議員、歐洲議會議員、執委會專家共一百零五人的精心策劃,草案終於在十月二十九日出爐,從基本精神上研判,未來歐洲聯盟可望在推動歐洲大邦聯與維持歐洲統合步調之間,取得了巧妙的平衡。

歐洲聯盟制憲條約草案共十八頁,簡明扼要,其中有季斯卡本人對明日歐洲統合的聯邦構想模式。第一部份開宗明義指出未來歐盟為「歐洲國家聯盟」(Unionof European States),各會員國仍維持國家地位,但密切配合歐盟政策,由歐盟以邦聯執行機構的身份,處理歐盟的共同政策;同時,也強調歐洲文明的基本價值,統合的目標,由各國賦予權力推動統合的行動原則。

憲草的第二部份闡明歐盟的基本政治理念及實現策略。依季斯卡的說法,歐盟未來憲法內容將比較容易修改,不必為修憲而大費周章,或舉行公投。第三部份為歐盟組織的通則,維持歐盟從一九五七年訂定的羅馬條約、馬斯垂克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及尼斯條約的法律延續性。

季斯卡指出,未來歐洲聯盟將賦有國際法人格,可參與國際組織,特意將基本人權納入其中,意義深遠。他也承認,草案條文並非完全中性,且名稱仍未定案,是「歐洲合眾國」抑或「歐洲大邦聯」,將由歐盟的廣大民眾決定。

英國已揚言絕不願讓未來歐盟成為美國式的「歐洲聯邦」。歐洲新憲法也保留政府與政府間密切合作的本質,給予歐洲人保持雙重身份,即是歐洲公民,同時還保持本國公民的身份。

同時,新歐盟可望產生一名主席,而負責執行歐盟政令的執委會仍設主席一名。在歐洲議會之外,將設「歐洲人民議會」(Congress of European Peoples),由各國國會推舉代表組成。

這個新增的歐盟民意機構想法,曾引起許多反對意見,但季斯卡力排眾議,強調制憲會議的功能不在改善現有的歐盟機構,而是創新的精神為歐盟注入新的民主理念,使各國國會與歐盟結合,易於推展歐盟統合運動。此一新構思已獲德國及法國的支持。

目前部長理事會主宰歐盟一切運作,也列為修改的重點。德國主張未來歐盟應維持國家利益與歐洲公民之間的平衡,不能接受目前掌握決策權的部長理事會擴張權力,讓執行委員會成為完全聽命行事的角色。

奧地利代表甚至抱怨,制憲會議太過於聽取部長理事會的意見,未將歐盟社會政策列為重要章程。在制憲議會中屬於少數的左派代表也有不滿的批評,指制憲會議未議及歐盟的未來內部機構組織權責,亦未將有關經濟、政治、外交、國防、社會等各項共同政策納入討論。

歐盟憲法草案特別注重會員國的基本權益,其第八條規定,歐洲憲法上未註明的權限,應歸會員國掌管,歐盟不得干預。

各國國會亦可隨時反映,以免歐盟的法令越軌,侵犯會員國的權益。同時,在目前歐盟在政治、外交與國防安全兩大統合目標之外,草案提出第三個新的統合主軸,即當今歐盟缺失的司法及警政合作。

歐盟憲法草案最大的特色是各會員國具有充分自主權,決定去留。若遇到歐盟行事違反歐盟的基本原則及價值時,會員國有權宣布中止締屬歐盟。會員國甚至也可以透過一定程序,決定自願退出歐盟。歐盟憲法草案僅是初稿,制憲會議尚有八個月的時間,依各方的反應意見,加以修繕充實臻於完美,預定明年六月繳卷。季斯卡表示︰「烏龜雖慢,亦將準時赴二○○三年夏天的約會。」

台長: 馬德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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