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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2 01:55:23|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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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忙於準備論文提綱。

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的藏書量不多,所以在搜尋資料(參考書)的前後,都是抱著既不無奈、又不驚喜的心情,藏有這本書或者沒有那本書也好,都是預料之中的事。

近日,聽說某位好友將要被人圍攻。

他要對抗的敵人多不勝數。與其說是敵人,倒不如說是多篇冗長、自圓其說的、按照受害者所說的沒有「正義」和「自由」的無意義非議。聽他訴說整件事的原委後,自己也感到十分無奈。上帝創造的人類,畢竟是貽害世界的鴉片。往往事情的主觀事實都有左、中、右三個方面。當某人的主觀性偏向左時,右方的那邊就等於受到對岸的左方的主觀性質疑;又或者處於中位時,左右兩方的壓迫是不容置疑的。某人一定彷彿三文治般,被壓得叫苦連天,我相信這種情況所帶來的精神折磨,絕不亞於前者。所以經過一番思量後,無奈之感隨即化為輕煙,一絲一縷被吸到空氣調節機裏,化為百分之百的無污染空氣。

近日,被家人誤認為有同性戀傾向。

只是一段簡單的對答,導致家人有上述的想法。我隨口問了母親大人一個問題,她就懷疑我是同性戀者,對答段落如下:
「你有沒有聽過<<斷背山>>這齣電影?」
「<<斷背山>>?沒有聽過。這是什麼電影?」
「講述兩個男主角的同性戀故事。」
「那又怎樣呢?」
「我真的很想看呢!」
「什麼?你是不是有問題?」
「這套片子榮獲奧斯卡金像獎....」
「看來你真的很有問題,你經常到你的男性朋友家,不到凌晨時份也不回家。坦白說,我真的覺得你有同性戀傾向......」
「我只是到他的家裏玩遊戲機......」
「雖然是這樣,但是去的次數太過頻密了,這是說不過來......」
「......」

常言道:「愈描愈黑,百詞莫辯。」(如此情況,我就無必要向大家交代本人的性取向如何如何)

先說我自己到男性朋友家裏玩遊戲機一事。

我已經說了很多次,到朋友家裏是玩遊戲機、遊戲機、遊戲機、遊戲機,最後都是遊戲機。家人若固執己見認為本人的性取向有問題(即搞基、搞基、搞基、搞基),我也沒辦法。

再說那齣電影。

一套獲取奧斯卡金像獎的電影,竟被家人認為一些曾觀看或者是想觀看該套電影的人是不正常的(除非那些人是有同性戀傾向)。那麼我想問一下,既然看的一方是不正常,順利成章、邏輯推理便可知道那部電影的導演也是不正常?奧斯卡這個頒獎會就更加不正常嗎?人就是這個樣子罷了。應該說,社會意識形態是導致我被家人誤解的元兇(如果用“社會意識形態”去作辯解,有誰認為我的家人會明白?畢竟,他們肚裏所沾的墨水不多)。它總是代表著「排他性」,把所有事物的看法和角度單一化、標準化。這個是A就是A,絕不會是B;如有人認為某事物的看法標準不是A而是B,那麼,那個人所遇到的情況,與我沒有兩樣。例如,談談婚姻吧!我相信對婚姻抱有正面或樂觀態度都是一般人的想法(憧憬)。兩人談戀愛、深愛對方,然後家人或當事人會要求結婚啦,快點添丁啦等等。戀愛是不是一定要以婚姻來昇華呢?難道不昇華就沒有意義嗎?結婚就表示了對愛侶的愛嗎?倘若真的是這樣,離婚就不會出現、婚外情就不會產生、再婚也不會存在。就是因為深處在人心中的意識形態,以致人認為「拍拖」的最終發展定必是「結婚」。兩個人在一起,甜甜蜜蜜,難道真的要在一張紙上簽上對方的名字才可以真真正正白頭偕老嗎?以一份結婚証書作為相方的愛的承諾與一個走到財務公司貸款所立下的字據有甚麼區別可言?從以上來看,相方要結婚才算是一起生活的謬論,只可以承諾的角度去解釋──即雙方都不能取得自己的信任,所以結婚就成為延續拍拖的必然結果。

說到這裏,意識形態這「東西」的「排他性」確實是有點格式化(標準化)吧!這是可以確定的。不然的話,我的性取向就不會令家人有所懷疑。當你從意識形態中抽離出來後,你很可能會受到被別人送進精神病院般的看待,如夏目漱石的話:「或者有些能辨清是非、通情達理,反而成為障礙,才創建了瘋人院,把那些人關進去,不叫他們再見天日。如此來說,被幽禁在瘋人院裏的才是正常人,而留在瘋人院外的倒是些瘋子了。」試問如果上帝所創造的男性和女性,要指定男與男、女與女的結合,才能繁殖下一代,那麼,同性戀是標準化的;而異性戀則被歧視。故此,這就證明了意識形態所存在著的「排他性」的事實。
~完~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二日晚 深夜一點十四分

台長: 阿笠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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