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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3 18:17:21|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北沒網咖 不是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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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咖,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電腦網路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簡稱「網例草」。

「網例草」規定,網咖必須距離學校200公尺,妙啊!以後,學生下課之後要到網咖,起碼得走一小段路,如果要搶好位子,還得用跑的,對於日益肥胖的年輕學子來說,不失為一個好運動;再者,學校附近的房子有很多用途,麥當勞、補習班、便利商店都不夠用了,還開什麼網咖?為了促進全台房地產的景氣,以此條例迫使學校所衍生的商機擴散至200公尺之外,功勞遠勝經發會。

「網例草」規定,18歲以下者只准在特定的時間進入網咖,好啊!反正這些未成年的都不算人,連投票權都沒有,咱們愛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倒是大人們的一片用心良苦,這些小鬼未必能夠體會。不過不急,等以後慢慢有空,咱們再替這些未成年的小動物一一規定如廁時間、吃飯時間、內衣顏色、床單顏色、頭髮長短、腿毛長短。什麼?小朋友不一定有腿毛?唉,這個社會是怎麼了,怎麼會有人不長腿毛呢?

「網例草」規定,15歲以下者更得由家長陪同進入網咖,讚啊!以後,有錢人家的小孩通通在家裝寬頻,寬頻業者大發利市,進而帶動經濟發展;沒錢在家上網的小孩,和沒有家長可以陪同的孤兒,就別作網路世界的白日夢了,早上乖乖起床慢跑練身體,晚上準時回家念英文,立志成為小馬哥第二,要不然,也為將來出國當台勞預作準備。

「網例草」規定,網咖的空氣要好、音量要小、燈光要亮、電腦要能儲存瀏覽網頁的紀錄、店內要裝監視錄影設備,帥啊!只不過,以後網咖裡又不會有客人,何必大費周章弄得像市長辦公室那麼窗明几淨呢?青少年哪去了?因為上網咖難如上青天,所以他們乾脆上街尋找更刺激的禁忌,或者輾轉下地發洩太無奈的青春,更有點錢的,乾脆學大人上酒家。對了,怎麼沒有長官替酒家規定一下空氣、音量、燈光啊?

這個「網例草」,真是「挖迾,操」!

台長: 十一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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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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