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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7 11:18:29| 人氣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舊作-評 亞太影視工業︰國際化與本土化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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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亞太影視工業︰國際化與本土化專輯-作者李天鐸

知道嗎?在成大MP3的敲敲門事件背後,流行音樂背後到底隱藏了多少利益?在1990年,流行音樂的國際市場營業額總計達到兩百億美元。到1993年,跨國音樂公司所佔全球音樂市場之營業額近兩百億美元,這等於跨國公司囊括全球音樂的局面,一個經營集團全球化的與所有權集中化的局面以然形成,以1995年全球銷售排名做分析,新力高達49億美元,華納銷售量亦達到40億美元,博德曼有38億美元,科藝百代也有33億5千萬美元,驚人的銷售額顯示了音樂集中化的程度。


歐洲擁有Ariola唱片公司的博德曼集團(BMG),在一九八六年併購美國RCA唱片公司,隔年旋即統整分布全球的所屬唱片公司,成立博德曼音樂集團(BMG Music)。一九八九年日本新力集團以五十多億美元高價,購入哥倫比亞唱片與電影公司股份,對於新力集團而言,娛樂事業的購併行動,是全球化競爭的關鍵策略,目的是掌握娛樂軟體產製部門,提供本身硬體產品市場所需;且新力集團與飛利浦集團,同為家庭電器與個人娛樂與消費性產品製造商,尋求美國影視軟體公司與其合作,得以維持影音產品製作、行銷與映演網路的暢通,以創造出全球的競爭優勢,伴隨著流行音樂的跨國流動,挾影音工業軟硬體的整合優勢,八O年代開始的全球化風潮,更讓消費性電子產業-飛利浦與松下電器,做多國與全球企業嘗試跨業經營。


然而這些跨國產業的經營,最大的影響,莫過於塑造國際級偶像,藉由強力的行銷手法,來捧出萬人擁戴的唱片明星。就流行文化意義之層面,國際音樂偶像深深影像青少年次文化,但流行音樂偶像就流行音樂工業而言,既是商業工具,也是文化符瑪,看似多樣的音樂市場,其實只是處於「符號產物的循環」而已。流行音樂工業必須不斷塑造偶像,維繫商品的交換價值,無法期望以藝術為目的,透過商業行為在音樂市場上展示的,只會是商品,為消費者創造購買慾望,以消費者來自我滿足,其過程中這些商業利益的背後,隱藏的是文化自主性的淪喪。


流行音樂的全球化,絕對不等同於音樂之多樣性,因為跨國音樂公司對藝人與音樂產品的篩選,根據的是市場經濟自由法則,而非多樣性,然而這樣的市場經濟自由法則,卻帶來音樂市場的失靈,過分粗製與不成熟的產業發展,以平均單月四十餘張的速度出版,這更造成了供給面遠遠超過需求面。這種膨脹變成一種「虛胖」,琳瑯滿目的音樂與良秀不齊的成品,更沖淡了消費者的消費慾望,而這樣全球化的過程,更使得音樂市場,成為「無歷史感」與「去疆域化」的音樂商品。談情說愛的商品廣受市場歡迎,也容易複製、自我抄襲,一首情歌似乎交給誰唱都可以,而音樂錄影帶的拍攝也漸漸形成無歷史感、去疆域化的剪接方式處理,一首歌表達的內容非個人化,完全不必指涉社會雯會、歷史時代背景或是深刻的批判精神,以免「妨礙」了跨區域的行銷。 Ps:如果他本身都是一種複製了,怎能怪別人的複製呢?


然而針對流行音樂全球化現象,由生態變遷的角度思考,流行音樂工業具備流行文化與商業媒介的「二元性」,這樣的生態物種的質能交換,卻被現今的科技所衝撞;如果是以解疆域化的角度出發,科技似乎帶來一種更具有解放性的角色,學者松田稻次更以為這樣的解放性力量,會帶來去階級化的成果,弔詭的是標榜的著「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大旗,搖擺著「供需」決定的市場機制,為何在這樣的前提下,卻又以一種積極的態度排斥著科技的「自由」,如果同樣是這樣「自由」的心態,為何又多了你的「自由」與我的「利益」的區分,而在這樣的過程中,我所看到的卻都是獅子的利益。

馮建三老師的課堂報告

台長: Raph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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