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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23:49:10| 人氣4|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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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再增資的財務操作

上市櫃公司減資 故事才開始...
錢滿為患的科技業,準備加入行列,外資點名光寶科、中華電等,預期熱潮將延燒到明年。
徐谷楨
 
 
台灣上市櫃公司高唱「減資進行曲」。8月,觀光股股王晶華現金減資72%;10月,凌陽減資50%;外資也猛點名光寶科、中華電等電子、電信業加入減資行列。
今年,台股企業掀起現金減資風潮,預期將延燒到明年,外資顯得「鼓聲隆隆」,但熟悉企業財務規畫的會計師透露:減資,故事才要開始。

多位會計師分析,公司辦理減資,有三種情況:賠錢、賺錢或企業進行分割。最常見的是賠錢的企業為彌補虧損、美化財報,先辦理減資,再增資引進新投資者。

股本縮小 財報會更好


反觀,若是獲利不錯的公司,由於手上現金多,但沒有投資效益,乾脆辦理現金減資,把錢還給股東,而且把股本「逆向」回歸給股東,會使股本縮小,提升每股盈餘,拉抬股價,相較於為彌補虧損而進行減資的公司,這種減資就像是股市的票房春藥

最近手上錢滿為患的科技業,也準備加入減資行列,根據會計師歸納,賺錢的企業辦理現金減資有幾種原因:第一、股東須資金進行其他投資,這種情況例如富邦產險減資100億元,將錢還給母公司富邦金控;或者公司的資金太多,獲利穩定,且短期無投資計畫,主動把錢還股東,健康「瘦身」,這種情況例如晶華。

第二、企業股本擴充太快,但獲利成長速度已見趨緩,變成一隻「不會跳舞的大象」,因此大股東希望股本適度降低,提升每股報酬率。每股獲利提高將帶動股價上揚,最近外資倡議減資的觀點,像是光寶科、中華電信等都是被外資點名減資的族群。

減資也必須有其條件。會計師說,企業現金流量穩健,足以應付時才得以進行減資。

外資高喊減資,原因是他們認為企業價值被低估,公司手上現金又太多,股東拿到配發的新股「價值」有限。不如減資,還有機會改善每股盈餘,等到多頭來臨、股價翻揚,屆時有資金需求時,再辦理增資,可以募到的資金更多。


先減後增 營運有彈性

「現在退一步,未來可以進二、三步!」一位會計師如此形容。對於位居營運優勢的企業來說,因未來看好,減資其實在為將來保留彈性。

會計師進一步透露,不少企業在過去股價好時曾經辦理增資,例如以50元溢價發行新股,但現在減資卻只要退還股東每股10元面額,還有40元留在公司,所以對公司的現金部位影響有限,但對每股盈餘卻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因此減資可說是不錯的財務操作。

企業因為過去景氣好,手上的現金愈抱愈多,但現在景氣平穩,看不到投資機會,公司的「銀彈」才顯得過剩。但這波減資風潮也並非完全「百利而無一害」,未來同類型產業很可能因為「比價」,產生減資的骨牌效應,「瘋狂減資」將是台灣資本市場未來值得密切關注的現象。

不過,會計師倒認為無須緊張,因為依過去經驗,每家公司減資都是大決策,通常經過深思熟慮,而是「看過去又看未來」後才提出的中長期的財務規畫;二來,上市公司永遠需錢,減資以後勢必將再增資。換言之,減資後,故事才要開始。

 


減資拿回資金 股東課稅較少
 
徐谷楨
 
 
企業現金減資,為哪樁?跟「稅」,大有關係。會計師分析,當公司的現金部位很多,股東又有資金需求時,以公司辦理減資方式拿回資金,要繳的稅最少。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郭宗銘表示,如果公司的錢過剩,股東也有資金需求,想要把錢拿回去,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等盈餘分配,但這對股東來說有課稅問題。

第二種則是,按面額和持股比率進行現金減資,視同股東把原始出資額拿回去,所以沒有課稅的問題。但前提是,減資後不能低於規定的資本額門檻。

依照財政部在1997年發布解釋函令,股票發行公司因為辦理減資,而以現金收回股票(包括原始現金認股、盈餘轉增資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的股票),如經查明這些股票是在收回後辦理註銷而不再轉讓,非屬證券交易所得稅條例所稱的「有價證券買賣行為」,因此不會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

至於曾盛行的於買回庫藏股減資操作手法,郭宗銘說,必須是同一時間從大股東賣出、公司買入股票,但如果是法人股東,將產生證交所得稅,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只有個人股東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沒有課最低稅負問題。

因此,現金減資對股東來說,可說是最好的方式,因為繳的稅最少。不過,現金減資也不是統統免稅,拿到錢的股東仍會遇到有二個課稅問題,端看減資所減的是哪一種股本,若股本來自土地溢價所得轉增資者,股東得繳所得稅,如果是曾經緩課的股票,比如獎勵投資條例時代,未分配盈餘轉增資,股票發給股東可以緩課,因此減資時視同「轉讓」,就得繳稅。

公司股本約有三種來源,一是原始現金增資,等於股東原始出資額,所以減資時不必課稅;二是過去的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雖已課過稅,但若有緩課股票,就必須課稅;三是資本公積轉增資,過去如果已經課過稅,減資時即不須再繳一次稅。

 


【2006-10-30/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ephli.pixnet.net/blog/post/36046374-%E6%B8%9B%E8%B3%87%E5%86%8D%E5%A2%9E%E8%B3%87%E7%9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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