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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行銷-LV控關鍵字侵權 歐洲法院裁定谷歌未違法

更新日期:2010/03/24 01:35 張曉雯
 
 
 (法新社盧森堡市23日電) 歐洲最高法院今天就網路關鍵字廣告使用法國精品製造商路易威登(LouisVuitton)商標一案,裁定谷歌(Google)未侵犯商標法,但雙方皆宣稱勝訴。
 
 
 「路易威登集團」(LVMH)與其他企業指控,美國網路龍頭谷歌的AdWords系統,允許廣告主買下與註冊商標相同的關鍵字,違反了商標法。
 
 
 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Union's Court ofJustice)宣讀判決說:「谷歌允許廣告主購買與競爭業者商標相同的關鍵字,並沒有違反商標法。」
 

 
 不過,法院也表示,如果「得知廣告主的行為有非法性,卻未能迅速的移除或中斷廣告的連結」,谷歌應負起責任
 
 
 受理此案的法國最高法院(the Cour deCassation )要求歐洲法院裁定本案,而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表示,後續的爭議「應由國家法院基於逐案處理的原則進行評估。」
 
 
 谷歌的資深法律顧問歐布希博士(Dr.HarjinderS. Obhi)在部落格留言上表示,這樣的判決強調了「商標權不是絕對的」。
 
 
 他強調,谷歌不是在「爭論有權為仿冒商品做廣告」,他說,他們有「嚴格的政策」禁止此種行為。(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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