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前,曾向在英國留學過的Celia請教,去歐洲玩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嗎?她給了三個忠告:不要進教堂;不要去博物館;還有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買LV.
當時我是認為,事情的結果一定正好相反──我一定會想參觀教堂,好好逛逛博物館,至於LV,開玩笑,這輩子我絕不可能和精品名牌扯在一起!
直到今天,很多人都還是和我當初的認為一樣,完全無法相信我們一行三人在不到三小時之內的LV精品店刷掉了近廿萬元的台幣!
一切都得從Christine指定代購的那款Speedy說起,原本我們只打算快快做完交代的事,可以繼續我們原定的行程,回到廣場去悠閒地啜飲咖啡……當店員從櫃中把Speedy取出來時,叮!我的眼睛為之一亮,腦子裡的某個裝置突然被啟動了起來,這應該是和購買慾望有關的吧!接下來我像是突然醒過來般,搶過厚厚的LV型錄,開始一一翻閱品味。更慘的是,店員幫我挑選的幾款包包,在鏡子前搔首弄姿比來比去之後,竟然每一款都讓我躍躍欲試!
此刻,我終於可以想像為什麼以前會聽聞有人在店裡指來指去說:「這個、這個,還有那個,通通幫我包起來」!如果我有足夠的財力可以這樣敗家,該是多麼暢快的一件事吶!
然而,我終究不是麻雀變鳳凰的幸運兒,以我吃三個月泡麵的財力,只能帶走其中的一款,就算是敗家到最高點了。一點也不像我們在店裡巧遇的那位拉丁美洲裔的VIP大戶,穿著拉拉褟褟縐縐的七分褲和拖鞋,有點HipHop歌手的味道,笑起來卻帶點靦腆,雖然看起來並沒有任何刻板印象中Millionaire 的架式,隨便出手就讓店員趕快開香檳以大禮對待。原來敗家記的寫法,是依照每個人的情況而有不同劇本的。
攝於2004/5/21 Lyon。
PS. 起初Fiona建議,我們應該在當天走出LV時,拎著大包小包在門口合照留念,可是當時手上的東西真的太多了,並不方便。多日之後,遊完南法也逛過坎城的LV之後,我們還是重回里昂LV,趁著一早開店前留下這張紀念。歐洲有個電視廣告是演一個剛衝動離職的上班族,抱著自己打包的紙箱走到街上,一輛廣告主推的汽車從他的眼前呼嘯而過,他立刻捧著紙箱奔回公司,撕掉辭呈…….我想,這張照片應該也有這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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