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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14:40:44| 人氣48| 回應0 |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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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糬商標戰 與「曾記」相爭 「曾和記」敗訴

花蓮老字號「曾記(米麻)糬」,認為同在花蓮賣麻糬的「曾和記小米麻糬」註冊商標過於類似,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曾和記」不滿商標遭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商標無論在文字、構圖與商品都很類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昨判決「曾和記」敗訴。

「曾記」原創始人曾水港,以製作手工麻糬在花蓮聞名,民國八十五年間,女婿董樁隆、曾惠娟夫婦承接父親手藝,以「曾記(米麻)糬」正式在花蓮開店,透過企業化包裝與行銷,每年營業額超過上億元,讓「曾記」成為花蓮麻糬的代名詞。

同在花蓮開業、以小米麻糬聞名的「曾和記」,九十九年四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曾和記Zeng He Ji」商標,但「曾記」認為其商標過於相似,提出商標異議。智財局審查後撤銷「曾和記」商標,「曾和記」不服,提訴願又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昨無法聯繫上「曾和記」,但審理時,「曾和記」主張「曾和記Zeng He Ji」商標有明顯英文拼音,還有閩南語「真好記」的意義,與「曾記」不同,且他們向智財局註冊時有公告八個月,但直到他們花了大把鈔票製作廣告看板、印花提袋後,「曾記」才提告,明顯出於惡意。

但「曾記」反駁,「曾和記」與他們只有一字之差,加上兩家都以花蓮為據點販售,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另「曾和記」指控「曾記」惡意提告,「曾記」也說早在對方申請註冊時,已發律師函通知商標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曾記所說有理,兩商標確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加上「曾記」在花蓮已有多年歷史,上遍各大媒體並廣為人知,較有識別性,昨判決「曾和記」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長: 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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