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終於出刊了,我想壹周刊帶給大家最大的爭議,就是公眾人物的私領域該不該作為報導的標的,我們就來談談這件事。就我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原來沒有什麼好爭議的,答案是——公眾人物的私領域的確不該作為媒體報導的標的。問題是,以目前台灣環境來看,原來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地方,就變成一件可以爭議的事情了。原因在於,我們的公眾人物喜歡假造自己的私領域,以獲得不當得利。
這件事小從偶像歌星裝清純賣唱片、大到政治人物印製自己的家族譜爭選票。當公眾人物公佈自己的私領域而希望能獲得好處時,媒體就得負起監督的責任。壹周刊首期封面人物是陳水扁的女兒、以及小燕家族的成員,剛好,無論是陳水扁總統、還是小燕家族,都是操控媒體的能手。如果各位的記憶力不錯的話,想必記得過去陳水扁競選時,曾經以他個人奮鬥歷程、家庭狀況、甚至與妻子的相處私事,作為競選文宣的內容。說實在,陳水扁是不是小時候是不是貧苦、是不是忠於老婆,和他能不能成為一個好的立委、好的市長其實沒有絕對的關係,所以對於這些所謂私領域的事情,我們沒有資格過問、了解。問題是,當他今天自暴內幕的,想要利用這些私領域的作為為他競選公職加分時,這些作為的真實與否,就成為媒體應該為社會大眾檢視的標的了。因為如果這些事件是他假造出來的印象,將足以妨礙選民對於這個人判斷的正確性,當然也會影響到選舉結果。所以這時候如果有媒體去檢視阿扁總統是不是每天都起床抱吳淑貞夫人上廁所,我認為就有其合理性了。
至於小燕家族,不曉得各位有沒有注意,最近一期TVBS周刊的封面人物也是曾寶儀,當然屬於飛碟—福隆—豐華大媒體集團的TVBS周刊是不會去報導自己旗下藝人的內幕。不過,在這些可以算是媒體官方文宣的文章中,你還是可以發現一些藝人以「自曝內幕」的方式,報導自己的一些私生活狀況,例如養貓養狗啦!吃魚吃菜啦!對於這些報導,我的立場也還是,藝人如何過自己的私生活,並不會影響到他的歌藝演技、所以無論是社會大眾、或是歌迷影迷,都無權去觀察他的私人生活。但是,如果當藝人自己拿私生活出來作文章,想要藉此製造話題以吸引大眾目光,甚至製造虛像,去贏得本來不喜歡自己的人的支持時,媒體就有責任去檢視這些人的言語是否真實。例如一個女歌手有沒有男朋友其實不關歌迷的事(因為這無關歌藝),但當她自己宣佈沒有男朋友、想要藉此增加男性歌迷的好感、藉以讓唱片賣得更好、賺取更多金錢時,媒體就有責任去驗證這件事情是否正確。
媒體報導新聞,原本就必須本著客觀公平的立場、原本就該去檢是自己的新聞來源是否正確。但現在台灣媒體的狀況,卻是記者喜歡跟新聞來源交朋友。同新聞來源友好,自然有利於獲取獨家新聞。問題是,當新聞來源成為自己的好友時,記者還能不能公正的處理新聞。如果各位和我一樣無聊,有時候會同一天看好幾份報紙,就會發現台灣報紙內容千篇一律,尤其是影劇版,有時候連新聞中的遣詞用語都相同,一看就知道是記者拿著消息稿胡抄一氣,至於有沒有作查證工作,請您自己思考吧!
更甚者,還有記者為「好朋友」們涉及掩護炮火。我舉一個例子,今天壹周刊報導「交寶戀」後,東森新聞網(
www.ettoday.com.tw)上,署名為江昭倫的記者寫了這麼一篇新聞稿
「壹週刊不可能了解事實詳細的來龍去脈,一種情況是,當初兩人否認時真的只是初燃愛苗,尚未正式拍拖,只不過過了一陣子兩人才正式交往,這樣就不能說兩人有刻意說謊嫌疑;另外也可能是兩人不希望公開這段情,以免傷了小S的心,如今壹週刊拿兩人戀情大作文章,有沒有想過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別「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http://www.ettoday.com/article/390-475299.htm)」。
這算是什麼立場。
再讓我們看當事人黃子交事後的記者會:「但是對於他是否有連續三晚與曾寶儀共度春宵? 黃子佼在記者會中從頭到尾都不予以證實與正面回應,經紀人閻民怡強調,如壹周刊涉及人身攻擊,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黃子佼隨後就在閻民怡的拒絕媒體再提問下,匆忙趕去錄影,不願再接受採訪。(中央社記者李天保台北三十一日電) 」拒絕媒體提問,所有有點頭腦的記者都該知道這是怎麼回事,過去國民黨就是用這一招來控制媒體。發言者只放話而拒絕檢驗,事實上是對媒體工作者的侮辱。既然當事人不願意正面回答媒體記者的問題,自然無權拒絕媒體記者「運用手段去求證」。
我還是那句老話,公眾人物有權保護自己的私領域,但這不表示他可以撒謊、甚至拿私領域的事情來大作文章,藉以獲取私利。當公眾人物主動拿私領域的事情上檯面談的時候,媒體就該負起監督的責任。請記住一點,媒體是公眾的財產,媒體工作者只是管理人,不能被利用成為某些人的傳聲筒,更不能拿來作為交換得利的工具。
歡迎狗仔隊,希望在狗仔的窺伺下,我們的公眾人物能學到誠實為上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