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頭條/演藝圈大查稅2009.11.03 王識賢補稅千萬
林志玲遭國稅局裁定補稅1,500萬已讓演藝圈人人自危,不料近日更傳出多達400名藝人將陸續遭國稅局約談,名單從A咖到F咖都有,其中尤以「民視一哥」王識賢的補稅額緊追林志玲之後。他坦承:「的確有補稅,而且還補了很大一筆金額。」據悉,他補了近千萬元的稅金,還得分期才有辦法攤還。
林志玲被裁定補稅千萬,連帶燒出了演藝圈長壽劇男女演員和當紅偶像劇男女主角的補稅問題。最近民視的「戲劇一哥」王識賢也傳出遭國稅局要求補稅,他本人親自到國稅局「喝咖啡」後,雙方達成共識分期補稅,金額近一千萬元台幣。
王識賢受訪時坦承:「的確是有補稅,而且還補了很大一筆金額的稅。」問他究竟補了多少錢,他不好意思地表示:「補稅的事情,我都委託會計師幫我辦理,究竟補了多少稅真的不方便透露。」
他的經紀人潘瑋翎在向他委請的會計師查明後表示:「識賢是在今年年初就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隨後安排約談,他很配合到國稅局去說明收入,雙方很快就達成協議,分期攤還要補繳的稅金,他在半年內就把該補的稅款補齊。」
潘瑋翎說,她是今年才接下王識賢的經紀約,他被約談補稅的部分,是王識賢二○○三到二○○五年間,當自由藝人的那三年間所發生。
擴大查稅藝人自危
經查,王識賢是民視戲劇一哥,拍一集電視劇實拿十萬元酬勞,二○○三年他經紀約到期之後,成為沒有經紀約的自由藝人,當年九月,他演出民視長壽劇《日正當中》擔綱男主角,接著又繼續在二○○四年十月到二○○六年五月間演出《意難忘》,共播出四百多集,總計四千多萬元的拍戲收入,至少應繳納一千六百多萬元的稅款。
藝人若是有與經紀公司簽約,凡經紀公司經手的戲劇、廣告和唱片酬勞,都會開立發票,絕對不會逃漏稅。但王識賢無約的三年間,他沒有經紀公司幫他處理片酬,僅交給會計師幫他報稅,而他又把他所賺取的部分拍戲酬勞,報在他太太小芸名下,造成他短報收入;加上他已是本土劇A咖演員,才讓國稅局盯上,遭到查稅。
外傳國稅局針對演藝圈展開「大查稅」,至少約談四百位藝人,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陳縵璜科長並未否認,但她透露,因各地國稅局調查進度不同,目前還在約談過程中。
記者又問,藝人以工作室作為避稅方式是否不當?陳縵璜認為,藝人提供的報稅資料都有待當事人說明,她說:「目前他們(指藝人)提出的資料都未必正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能比較,也還未有一個全面性的處理方式。」她說,每位藝人都以個案處理,內容不便透露。
類似案例陳昭榮
旗下擁有拍過三立長壽劇一哥陳昭榮的「星之國際」經紀公司,也曾面臨為公司賺錢最多的陳昭榮遭國稅局要求補稅。經紀人吳翊鳳說:「今年我們沒有被要求補稅或約談。幾年前我處理過昭榮的補稅問題,那時因為國稅局和我們公司的會計師核算方式不同,造成短報,補繳很大一筆稅金;後來我們按照政府規章報稅,就沒有補稅問題。」
另外,經紀人蔣承縉掌管蔡依林、羅志祥、楊丞琳、黃立行等台灣大牌藝人的經紀約,他表示,幾乎所有藝人都有自己的一套節稅方法,只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他說:「我們旗下的藝人各有自己的會計師為他們報稅,按照政府規定繳稅,絕對奉公守法。」
胡瓜2008年共主持《綜藝大集合》、《挑戰101》、《歡樂幸運星》、《娛樂圈圈看》、《明日之星》等五個節目,據《蘋果日報》報導,胡瓜去年應進帳9600萬,未節稅前需交近4000萬,節稅後要繳交500萬,榮登藝人之冠。
本土天王吳宗憲,可惜未能連莊,去年主持《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王牌大明星》、《POWER 星期天》,節目量略遜一籌。每年需繳交千萬稅金,但吳宗憲對該付的稅不會逃,都交給幾位會計師處理,會如實申報但不想多問。
徐乃麟主持4個節目,位居季軍。曾國城則是第四名,但他因投資餐廳失利,損失2000萬,並向政府喊話,如賺錢理應繳稅,但如果賠錢是不是該減稅。綜藝大哥大張菲第六名,他也請會計師處理,加上自己開的傳播公司,估計也有1700多萬的稅金。
綜藝女強人的納稅能力也不容小覷,第五名的利菁去年收入約4700萬,預估繳交1800萬元。處理大小S稅務的徐媽媽則表示,去年國稅局要求兩姊妹改依「人力派遣業」納稅,而且要補稅,今年則是請會計師仔細處理,但稅金上百萬跑不掉。
白冰冰也透露,今年要繳300多萬稅金,而且現在每月都要償還70萬債務,在年底應可以處理完畢。B咖們上節目串門子,也讓她們賺進大筆銀子,楊繡惠說她也繳了400萬,王彩樺、納豆去年也進帳千萬,想必也是百萬稅金。
高所得藝人像林志玲、蔡康永、張惠妹等A咖藝人,甚至近期冒出頭的B咖藝人,今年春節接案滿檔,國稅局表示,大牌藝人若與邀請單位直接簽約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的45%,可以扣抵。
今(99)年多家大型廠商,包括鴻海、廣達、台積電幾乎都擴大邀請知名藝人,參與公司尾牙宴表演工作,每個人喊價全都相當嚇人,像張惠妹唱4首歌,預估就有150萬元的收入,其他知名主持人包括胡瓜、小郭、以及最近拍攝台灣彩券廣告而爆紅的阿Ken和納豆,不管A咖或者B咖,全都荷包滿滿。
北市國稅局表示,大牌藝人從事像這種比較特別的秀案,如果沒有透過經紀公司簽約,而自己跟邀請企業簽約的話,這筆收入就可以視為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總額的45%可以視為成本,對降低個人綜所稅總額,繳稅負擔比較輕些。
國稅局表示,之前像林志玲、蔡康永因為他們都跟經紀公司簽有藝人約,所有執行業務所發生的費用,幾乎都由經紀公司支付,所以國稅局才會認為應該將所得列為薪資,如此一來,只能用薪資特別扣除額計算,當然要繳的稅會差距大。
日前,賦稅署已經原則同意藝人如果與主辦單位直接簽約的話,原則上可以視為執行業務所得,但是還是需要視個案而定。國稅局說,基本上,收入的認定還是會參照經紀公司付款流程問題,如果藝人沒有實際發生執行業務費用,真的很難認定是一種執行業務行為。
由於演藝人員基本上並沒有真正的受雇約,尤其是小牌藝人,還得要自己負擔健保費用等原是屬於雇主要負擔的部份,且即使接到表演工作,也都得透過經紀公司的安排才行,在需要自己負擔治裝費的情況下,微薄的收入還得視為薪資所得,可以扣抵的空間不大下,也只能感嘆世間炎涼了!
蕭薔為了避稅成立工作室卻被查稅,天王周杰倫去年蟬連第一名,進帳7億,納稅金額預估約1.75億,蔡依林進帳3.5億,應繳超過7,000萬稅金。 周杰倫 理財專業的 周杰倫去年總收入近7億,杰威爾表示:「他自己開公司,公司內有專業的財務部門,每年都誠實納稅。」蔡依林3.5億居女歌手之冠,她將酬勞交給父親管理,經紀人蔣承縉表示,蔡爸爸成立公司處理財務,但不清楚細節。 王力宏 新力不煩他 年賺1.9億元的王力宏,應繳3,800萬,唱片公司指出,「新力是國際公司,所有藝人都按稅法規定處理」。搖滾天團五月天自組工作室,去年豐收1.8億元,他們聘請專業人士處理稅務,所得扣除經紀公司抽成外,還得分成6份,每人平均要繳600萬。 言承旭 公司一手包 言承旭年海內外收入逼近5,800萬大關,經紀公司強調,報稅都交由專業人士處理,名模林志玲收入約6,000萬,兩人都要繳稅近1,200萬,林志玲稅務是交給公司處理。去年收入破4,000萬的何潤東以自組公司報稅,他是外籍藝人課稅20%,約繳800萬。 胡瓜憲哥 誠實尚好啦 胡瓜去年風光進帳約7,000萬,要繳約1,750萬的稅,交由經紀公司處理。吳宗憲收入約6,000萬,要繳稅超過1,200萬,他曾因欠稅在出關前被攔下,他的經紀人說:「該罰都罰過了,今年就依法報稅。」 一哥一姊 全交會計師 白冰冰收入約3,000萬,她說「該繳多少就繳多少,不用想花樣,被查出來再托人關說,何必呢。」藍心湄今年收入2,000多萬,她表示對節稅沒什麼概念,交給信任專業的會計師。張菲去年收入4千多萬元,要繳1,000萬稅,也交會計師處理。 以「海角七號」創下票房奇蹟的導演魏德聖,並沒以自己的名義成立工作室,「海」片的票房營收等相關收益是算在「果子」電影公司營業所得,他的導演費或獎金則是個人薪資所得,沒有取巧避稅。至於茂伯收入近千萬,也成立工作室節稅,今天他將上張菲賀歲節目,之前退通告風波,兩人將化解心結。 小天喬恩 報稅不取巧 阮經天因沒有接拍廣告僅有500多萬進帳,交由媽媽報稅;陳喬恩跨足對岸,收入高達3,000萬,由經紀公司報稅,兩人都沒有開工作室節稅。庾澄慶去年收入約3,000萬,伊能靜也在3、4,000萬,但伊是大陸所得,台灣收入為零,因難以追查所得,在台繳稅機率低。 【2009/01/16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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