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7-15 11:35:01| 人氣15,17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供仲介事實之證明,方得認列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供仲介事實之證明,方得認列。
該局查核甲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列報佣金支出800萬元,經查甲公司係經營IC晶片及記憶體之買賣業務,

其主要銷貨對象分別為乙公司及丙公司,佣金受款人為ABCD4人,

甲公司雖提示合約及佣金支付證明,惟經函查銷售對象乙公司及丙公司,均書面聲明與甲公司之交易未透過他人居間仲介,該局以甲公司無仲介事實,將佣金支出全數剔除。
該局指出,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商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之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之報酬,故有無支付佣金之必要,

應以該經紀人、代理商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為斷,

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縱形式上具備合約書及支付證明等,

仍難認該項支出為經營本業所必需之必要或合理之勞務成本。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示契約外,必需提示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
聯絡人:法務一科何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13)

98.7.10

****************************

 

所以賺佣金或仲介是無法入帳

個人佣金收入是9A執行業務所得

---------------------------------------

佣金支出提出之收據證明應符合規定才能認定

外銷是臺灣經濟發展歷程的重要推手,營利事業在面對全球不景氣問題時,透過仲介商提供其外銷管道,增加營業收入,以度過景氣寒冬,維持其正常營運。而透過仲介商推展業務,相對亦應支付佣金予仲介商,但如何提供確實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將是公司應注意的重要課題。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

一、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四、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5%,經依規定取得相關憑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並查核相符者,准予認定。

五、佣金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

(四)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應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之結匯證明、未辦理結匯者,應提示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五)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者,應在不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範圍內取
  具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名義出具之收據為憑予以認定;其超過3%者,如另能提供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確已收到該新臺幣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時,准予認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某外銷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佣金支出五百餘萬元,經查核公司所提供資料,發現其結匯單上之收款對象是個人非仲介商,又公司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部分,亦係個人出具之收據,未符合規定,無法認定該佣金支出,補稅一百餘萬元。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目前經濟環境處於景氣低迷,公司為增加營運效益而需支付相關費用,本身應依稅法規定提供確實證明文件,以免發生因證件未完整而遭到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歐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14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2317&ctNode=657&mp=1

 

 

 

台長: 服務員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0 13:54:5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