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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11:26:19| 人氣12,28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端節獎金扣繳及扣抵與否報導------必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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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獎金 未逾二千元免扣繳    黃詩凱

端午佳節甫過,各地國稅局最近接到企業詢問,發放給員工的端節獎金或禮物

,應如何辦理扣繳?稅局官員指出,如果金額在2,000元以下,即免辦理扣繳。
國稅局官員說,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員工的獎金或實物禮品,

均需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但所得類別因發放單位不同,

稅法有不同的規定。
舉例來說,

1.  如果是營利事業發放的獎金,屬於員工薪資所得,

併同每月薪資一次給付,應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

 

2. 如果未併入當月薪資給付,則須按給付總額6%扣繳稅款。
  ,如果是發放實物禮品者,應按購入含稅價款折算給付金額辦理扣繳。

 

不論以何種方式給付,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
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端午節獎金或禮品,

福委會於發放時可免予扣繳,但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

列單申報其他所得並由受領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同時,如果福委會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各項所得不超過1千元者,

可免列單申報。
稅局官員舉例說明,

A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放每位員工1只隨身碟作為端午節禮品

,含進項稅額共計2,000元,則福委會應於明年1月底前,申報每位員工

其他所得2,000元免扣繳憑單。

 

【中時電子報2008/06/19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及支付員工的生日禮品、

慰勞品等費用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公司會計或總務人員詢問,

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支付員工的生日禮品、慰勞品等費用,

其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公司召開股東會,購置紀念品贈送股東,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

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的進項憑證;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有關營業人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

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

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布置會場及

茶點之費用等,均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

之貨物或勞務範疇,其進項稅額同樣是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若有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查獲者除

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支付酬勞

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得的進項憑證而誤申報扣抵情形,在未經

檢舉或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

,以免受罰。

 (聯絡人:中正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3965062分機800)9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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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128  

服務員  TEL: (02) 2707-9055                

    可以入帳做公司費用

台長: 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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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剛
2020-01-12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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