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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應與其業務有關

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應與其業務有關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時,除應檢具合法憑證供審查外,並需提示與業務有關之證明。 該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不得列為執行業務費用;另依同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旅費...

新聞台: 會計事務及服務 | 台長: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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