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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13:08:37| 人氣2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飄浪之女--北投的那卡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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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六十七年,那卡西的薪水是這樣算的:

一小時四百元。駐店那卡西要被飯店抽一百五十元,外來那卡西抽一百元。若一個晚上,一個團做十小時得到四千元,須扣掉飯店抽成一百元、一天一百元的電話費。還有載那卡西到飯店的車馬費,一趟四、五十元。之後再去平分,歌手的薪水最少,可以拿到十五分之四。打鼓次之,可以拿到十五分之五。吉他手最多,可以拿到十五分之六。如此算來,一位那卡西歌手,一個晚上不難賺到女工十天的薪水。

如果做久了,身邊有一些現金,歌手也可以自己去電話間租一支電話,月租費是三百元,到後來漲到一千元,然後自己找鼓手、吉他手組一個團,自己當老闆;或者當駐店那卡西,但是當駐店那卡西很不容易!該飯店老闆一小時要抽多少錢不一定,除了中秋、過年要送禮之外,飯店老闆也會常常約妳吃飯喝酒,一個月最少一次,費用大概都在一萬元左右,相當於女工四個月的薪水,這都是歌手買單。所以,後來我寧願租電話自己當老闆,也不願當駐店那卡西,關於這件事,容我稍後再詳細說明,還是先回到代班這件事。

記得代班當晚,我到北投「家園飯店」走唱,那卡西的流程大概是:歌手先唱幾首暖場,再把麥克風讓出來,請客人上來唱,歌手則在一旁幫客人找歌詞。初次走唱,很多歌都不會,所以我都盡量演唱一些歌詞簡單的像〈望春風〉、〈雨夜花〉等等,當時也很流行這些台語歌,可是第一次走唱,運氣不好,碰上了一個外省人。他不喜歡聽台語歌,跟我點了一首〈王昭君〉,這首歌不但歌詞繁複難度也高,當時的我,哪會唱這種高難度的歌,因此立刻被客人臭罵一頓!不但如此,客人還立刻跟老闆反映:「這個小姐根本不會唱歌!」所以,唱不到一小時我就被換下來了。

記得當晚只做了三個客人,總時數是三小時,連帶的小費也很少,只有八十元。那次之後,我很灰心,心想,電話間的老闆應該不可能再讓我去上班,誰知道請我代班的阿秋,一直都沒有回去上班,聽說跑去做生意了。我只好繼續頂替阿秋的位置。

以前在康樂隊上班,回到家最晚不超過十二點。凌晨十二點,對當時的人來說是一個很晚的時刻,更何況我經常三更半夜才回到家。往往我回到家的時候,正是那些種田的鄰居起床,要開始工作的時候。我一個女人,打扮得花枝招展,黃昏離家,半夜回來,哪能不引起鄉里議論紛紛,但是那些純樸的鄰居,哪裡知道什麼那卡西,對於我的工作,大家總是十分好奇,但我不想多做解釋,就讓他們繼續猜測好了。…全文完。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claudia-090409/article/view?aid=6300

台長: 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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