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11-27 18:56:22| 人氣3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移轉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移轉現值在?萬元以下免罰。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法律依據: 土地稅法 第 五十四 條
關係法令: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十八 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97.11.26台財稅字第09704111310號
摘要:土地移轉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單筆移轉現值在100萬元以下免罰。 
主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第2項規定,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有關「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之認定,係以每一筆土地之移轉現值為準。
資料來源: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1105

台長: Jimmy Hsu
人氣(34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解釋令 |
此分類上一篇:個人符合條件者,從事出租建物行為,應課徵營業稅。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