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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1 07:52:10| 人氣7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訂貨應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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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三十二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號
摘要: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廠迥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主旨:一、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供應商丙為抬頭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
二、本部90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748號令,自本令發布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http://dotsearch.dot.gov.tw/Searchnew/show.asp?id=1093

參閱資料: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pa_jimmy/3/1310941645/20081030055208/

台長: Jimmy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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