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1-06-16 16:20:42| 人氣1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捍衛創作暨出版自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出版法在北市復活?國際化都市開立法倒車?

回應北市「漫畫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

台北市議會日前通過一讀的『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在未與相關業者進行協調的情形下,對於特定出版品的諸多限制與要求,讓相關業者在執行面上備感壓力,六月十四日(四)下午在國賓飯店,由中華民國漫畫同業協進會召集舉辦記者會,邀集通路業者以及漫畫家,針對此項條例作出回應,盼望政府單位能與業者進行雙向溝通,避免立法擾民。

『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是針對「漫畫」以及「人體圖片」出版品所訂定的條例,這兩種出版品必須採分級制,分為普遍級和限制級;且歸類為限制級的出版品在封面需以十分之一的大小作標示,普通級則需以五十分之一大小標示,並需分區陳列販售。草案中只給業者六個月的緩衝期,將條例實施前所有市面上的出版品完成標示工作,否則將處三萬元至十萬元之罰鍰,並得採取連續罰。

本條例中有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處,且未與業者進行研擬可行性便自行宣讀,造成業者恐慌,由於此案矛頭指向漫畫業者,因此中華漫畫出版同業協進會、中華漫畫藝術推廣協會、漫畫家公會聯合邀集通路業者提出數點訴求,希望爭取業者的權利。

業者針對此條例不合理之處提出質疑:
一、尊重漫畫原創精神,封面美觀設計,強烈建議限制級標示大小應為1/50、普通級應不需標示。
二、條例未擴大至一般出版品,只針對漫畫與人體圖片出版品,明顯是歧視條款。
三、條例中的分級定義不清,而且已出版的舊書如何認定等級?全省每家書店3-5萬本舊書如何分類?
四、是否有主管機關可以幫忙?權責單位又是哪一個?條例中毫無考慮配套措施。

其實漫畫出版業者早在八年前便開始自動自發進行分級工作,然而還是被單獨規範,如此不公的做法讓業者心寒。由於出版法已經廢止,且圖書分級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可依循,條例中更未指明權責單位,業者即使有心配合,面對堆積如山的出版品,根本就無所適從。業者深切盼望政府單位能廣納民意,不要把業者全都逼上街頭。



台長: 酷迷貓
人氣(10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