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來講,MP3就是廖添丁,廖添丁就是MP3。MP3不是小癟三,那些處處打壓或者說是害怕MP3的人才是小癟三。
美國人就是不認識廖添丁,所以才會判Napster敗訴,在我看來Napster正是廖添丁最好的朋友──紅龜仔。在日據時代,日本人處處欺壓台灣人,更可惡的是很多幫著日本人的狗腿漢奸也在欺負我們自己人。廖添丁的出現,正是給這些人警惕,也是一種地下的正義伸張(地上的律法早就扭曲了),現實的正義與法律根本保護不了好人。所以當時人人推崇廖添丁,也尊敬廖添丁,把廖添丁當成民族英雄看待。
只有那些獨佔、壟斷的托辣斯集團,資本主義商業運作下的跨國五大唱片業者才會如此懼怕MP3。由於音樂的易於轉製、複製、刪改、雷同與流行唱片明星體系下的業者粗製濫造撈錢的心態,我在之前的文章已經提過了(請參閱拙文──論創作的差別),這裡就不在再重述。我願意再提另一種觀念,也許已經有人知道了,也許有人還不知道。
我們如今所身處的這個資本主義下的生產供需模式,是一種層層相扣再加上廣告的刺激,才打造出一個商品來。這種層層相扣的關係就像是食物鏈,最頂端的是企業與財團,最底端的就是消費者。像我們去買一部車,你所付出的錢可能最少有百分之二十是付給廣告,隨便一部新車出來,廣告的製作費都是以千萬來計,企業付錢給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又付錢給導演、詞曲創作者、廣告演員、明星,而廣告要進佔當紅時段又要花一筆錢,這筆錢又付給電視台,電視台又付給主持人、藝人(以上都是好大一筆錢)。也就是說你付出的車款是付給了這麼多人(如果連製造與買賣的過程那就更多人了),這價位是經過層層剝削之下所定出來的,廣告宣傳的高額費用,最後也都是轉嫁到消費者,只是我們都習慣了也認為理所當然,更無法提出抗辯而默默承受,那些廣告人也有一番自我維護與廣告是合理促進供需的說詞。
車子還看的見,音樂只能用聽的,看不見也摸不著。真正音樂的實際制製作成本極其低廉,加上外殼封套、壓片的成本也要不了多少,為什麼一張流行音樂CD可以賣到三百多塊錢呢?因為這錢要付給歌手、唱片公司、經紀人、詞曲創作者,當然還有打歌的媒體宣傳費用。有人會說,因為音樂的價值是一種創意與智慧財產權,我卻覺得流行音樂真正有創意也認真製作的是越來越少了,更多的是一種矇騙的行為。當紅時就要趕快撈,隨隨便便湊齊十首歌,好騙取那些沒有抗拒與分辯能力如學生的金錢。而所有的智慧財產權裡再也沒有比音樂u更容易賣錢的了,一般消費者付錢給他們,就等於幫他們買好車、買豪宅,還有獎可以拿咧(指音樂人)。
所以MP3的出現就是一種制衡的力量,也是防堵上述產業現象之惡質化與腐敗。就像廖添丁,做得是一種劫富濟貧的事情,雖然於法所不容,但是身處紛亂的時代要是所有的法都能代表正義也就不須要廖添丁了。事實更證明,唯有內心不坦蕩,也不光明又為富不仁者才會懼怕廖添丁。
而MP3又因網路而發揚光大,網路的基本精神即是民有、民治、民享,最後那個享是分享不是獨享,跟很多商業的壟斷正好是對比。網路的本質是自由、平等、博愛,這六種很難有單一國家或地區可以實現的崇高理想如今都在網路實現了。所以不只是廖添丁,我想林肯、國父v要是地下有知,應該也會很感動的!
u也許有人會認為應該是電腦軟體,它才是真正做到國際壟斷(如微軟),音樂雖無國界卻不易真正做到。但總體而言,以推陳出新的速度與廣度來講還是比不上音樂(各種不同的專輯),還有CD Player的普及率也高過電腦,而且每一台電腦本身亦是一台CD Playe,音樂的須求自然便大過電腦軟體。
v民有、民治、民享最早見於林肯蓋茨堡講詞,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宣言,後來我們的國父又在三民主義推崇了一遍(為此我來特地去翻了一下當年我很討厭的三民主義),我想當年如果有網路來串連起義,國父可能就不用那麼辛苦了,也不用到十次革命也許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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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異噤聲──新世紀文學怪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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