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是否有權直接拒絕客戶要辦理一年期定存而要求
由於定存到期,於是至該分行欲重新辦理定存期別,
卻遭該行櫃檯承辦人員直接拒絕,告知沒有一年期定存額度,
當然也沒有兩年期定存額度,只有三個月期可供定存,
不得已,只好辦理三個月期定期存款(歷年皆辦理一年期定存)。
試問:
銀行為特許行業,且[臺灣銀行]為行政院所管,是否有權 [直接拒絕] 客戶一年期定存?
經金管會銀局(二)字第0940022495號公文
銀行為妥善管理其資產負債,得依據其本身未來資金之需求,
依中央銀行頒定「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之規定,
針對各類別存款(即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依存款金額(如以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分段自由牌告其利率;
俾透過利率之訂定,控管其存款規模。
是以,銀行得就其資金管理目的,牌告其收受存款之價格(即利率),
但不得拒絕收受存款。
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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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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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想幫家母換一家銀行。
但是,想一想,為何我要屈服一位無理的行員呢?
於是,本(94)年9月30日到期,我再去辦理,一樣遭受無理的拒絕!
同樣的對白:沒有一年期定存額度,只能辦三個月期定期存款!
真是可惡!於是抬出金管會銀行局的公文,才不甘心與後座的主管商議後,
同意辦理,真是有夠刁蠻!
想不到號稱友善的城市,居然要用公文才能使他們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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