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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0 15:53:27|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論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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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依世界各民主國家之先例,公民投票的目的應為代補議政治上的不足,讓國人能針對某一議題形成共識,故只可用於全國意見分歧,且有重大真意的議題上。倘若我國動輒以公民投票對無爭議或非重大議題進行,則徒然浪費公帑,且視憲法中民意機關代議制度為無物!
____我國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時,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探究其立法原意應為賦予總統特別的行政權利,類似於我國憲法中的緊急處分權,若不到國家存亡之秋,不得諮意行使,要不然就破壞了憲法中五權分立的原則,總統的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
____而今陳總統欲於三月廿日舉行公民投票,以公佈的題目如下:
壹、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你是否同意政府增加購買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的自我防禦能力?
貳、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岸的共識與人民福祉
____就這兩個題目來看,應由國防及經濟專家仔細評估後決定,而不是由非專業的人民決定。且這兩個題目並沒有急迫性,亦無重大爭議,其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陳總統利用立法文字之不足,對有利於自己的方向作為解釋,置憲法精神與立法原意於不顧,知法犯法,大言不慚,此者莫甚。
____清朝明相曾國藩曾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出自一、二人之心之所向」今陳總統以律師之背景及總統之尊,操弄政治、曲解法律,我國民主政治前景實屬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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