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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01:25:43| 人氣3,9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省保費》員工離職沒退保 雇主保費要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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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雇主應該在上班族到職和離職當日,就替員工加保、退保勞保,如果公司的人事部門一時疏忽,在員工離職後沒有馬上辦理退保,多投保的天數雇主需多付勞保費,勞保局並不會退還保費。

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在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當日,填具勞保加保或退保申報表送到勞保局,保險效力的開始或停止,都是從加保表、退保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的當天起算,郵寄者是以郵戳為憑。勞委會建議,若採掛號郵局,雇主可將掛號執據與自行留存的加、退保表影本一併存檔,方便日後查詢。

由於勞保局受理加保、退保勞保是採申報制,所以即使員工早就離職,雇主晚了幾天才向勞保局申報,雇主還是要付這段期間的保費。

目前勞保局計算保費,全月不論大月或小月,如2月僅28天,1月、3月有31天,保費一律以30日計算。

舉例來說,小明10月10日就離職,但雇主在10月13日才向勞保局辦理退保,雇主就需多負擔小明三天的勞保費,小明如果月薪4萬元,日投保薪資為1,337元,雇主三天就要多付155元的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於保費有20%需由勞工自行負擔,如果小明因此需多付勞保費,由於類似情況為雇主疏忽未及時辦理退保,小明可向雇主爭取多付的保費由公司負擔。

此外,雇主也需留心公司的會計部門在計算保費時有沒有疏失,免得因此多付保費。

投保單位目前都是依30日計算扣收保費,保費多寡應該與勞保局計算的金額相同,若公司會計部門疏失計算錯誤,公司應先核對當月保險費繳款單所列「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是否有誤,如果發生多繳保費的情況,可向勞保局查明處理。

【2006/11/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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