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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02:32:02|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林志玲否認簽「緋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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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4-10-25

林志玲今年內已接下4個廣告,被喻為廣告天后,她開心地說﹕「我很滿足了﹗」前日林志玲以7位數字台幣擔任南韓7人旅行車代言人,以高貴打扮出席宣傳活動。對於有傳廠商要求她簽下「緋聞條款」,林志玲否認說﹕「沒有一家廠商對我做過這種要求。」林志玲今次拍廣告後,廠商給她買車折扣,於是她立即訂了一部,希望第一時間駕車帶家人到擎天崗烤肉、爬山、曬太陽,享受大自然。

林志玲17歲在加拿大已考獲車牌,但她怕了台北的交通,多年來都以的士代步,新車會在家庭聚會才用。林志玲自認是容易滿足的人,只要生活細節開心,已覺得幸福。

台長: feelch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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