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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02:01:14| 人氣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林志玲81萬谷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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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 2004-10-23

林志玲昨日在台北出席汽車廣告記者會,她今次擔任代言人,收取約三百五十萬新台幣(約八十一萬港元)酬勞,合約期一年,除了拍電視廣告外,只需出席昨日的記者會。

林志玲在廣告中以法文說:「難道我不夠漂亮嗎?」以一把低沉聲線演繹,被誤以為是配音,林志玲昨日笑說:「這是我自己的聲音,我擔心我的娃娃聲把廣告破壞了,配音時刻意將聲音壓低。」

半價買車

問林志玲合約中有否規定不准拍拖?她說:「合約中只規定不可做有損品牌形象的事,但我覺得不只廠商希望代言人形象好,我自己也希望,所以我會維持良好形象。」身為代言人的她沒獲贈車,她卻自掏腰包買車,她說:「廠商給我很棒的優惠,讓我以打五折的價錢買下。」

台長: feelch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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