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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0 20:14:30| 人氣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林志玲肖像權 索賠4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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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04-07-30

人氣火熱的第一名模林志玲(新聞、網站、圖片)和當紅主播侯佩岑,都遇到肖像遭壹週刊侵權而先後提出法律訴訟。

香港唐安麒控告壹週刊用林志玲的代言照片印成海報,侵權索賠價碼高達新台幣4500萬。

林志玲的身價果然不同凡響!她為香港唐安麒瘦身中心拍攝一系列代言照片,展現的性感身材讓人驚艷,也打開她在香港的知名度。

今年初林志玲以比基尼造型現身拍攝的性感代言照片,日前卻被台灣壹週刊在未經香港唐安麒方面許可的情況下,逕行印製成隨書附贈的海報。

對於重金打造的代言人照片,竟成為他人促銷的贈品,唐安麒表示會依循法律途徑追溯責任,擬索賠新台幣4500萬元。

除了唐安麒為林志玲的相片著作權提出控告,林志玲所屬凱渥經紀公司也表示,「之前壹週刊也隨刊附送過林志玲的海報,那個照片的版權來源我們也在查,目前交給律師處理。

希望大家要尊重藝人的肖像權和著作權。」

對於使用人氣美女照片惹上官司,壹周刊總編輯裴偉回應:「我們是透過香港的壹周刊,跟香港唐安麒取得林志玲的照片,不知他們現在為何有異議?我們目前沒什麼好回應的。」

台長: feelch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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