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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08:03:59| 人氣1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支持司改不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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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在法源上看到這個新聞
忍不住第一時間放上來
因為上禮拜在司改募款餐會上
才看到法扶的林律師在爲這個企劃案募款
今天已經變成真的來試辦的現行制度了
真高興
這就是民間團體的行動力ㄚ
就算還沒有經費也先用力作了
在大部分的人都還沒有意識到這個社會是哪一點不夠好的時候
走在前面的人就要讓這個社會愈來愈好
很開心自己去了餐會
也很感謝三位支持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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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 法扶會擬試辦

諸多冤案顯示,「檢警的第一次偵訊欠缺律師在場」,是關鍵所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保障被告的人權,與檢警機關協商後,決定本(九)月十七日起試辦「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一年,讓涉案者在警方首次偵訊時即有律師協助。
今(九十六)年三月發生國道襲警殺人案,警方逮捕陳姓嫌犯,首次偵訊時因律師陪同在場,才發現丟槍的警員指認有問題,案發當時陳某的手機基地台發射台並不在現場,同時被劫車的車主也表示搶車的不是陳某,證實警方擺烏龍,還陳某清白。法扶會指出,這個案例凸顯出嫌疑犯第一次被警方偵訊時,律師陪同到場的重要性。

法扶會表示,律師陪同到場,當警方偵訊嫌犯時,有威脅或誘導式訊問,律師可當場提出異議;警方如以假設語氣訊問,律師可以制止,告知嫌犯不必回答問題。律師也可以提醒嫌犯有緘默權,甚至可以請求警方調查對嫌犯有利的證據。法扶會已與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人權團體代表達成共識,認為可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確保檢警偵查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避免訴訟、社會資源的浪費。

警政署已同意,自九月十七日起,在全省法扶會十五個分會所在地區的警分局,試辦此一改革性方案,為期一年,試辦警分局在偵訊開始前,須將法扶會有關服務時間及聯絡電話,以書面告知嫌犯可申請法律扶助,並請嫌犯簽名,附在警訊筆錄上。律師陪訊範圍,包括在警察局的第一次訊問、檢察官的複訊、聲押辯護等。警政署將邀各縣市警局研討配套措施。

台長: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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