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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2 11:15:30| 人氣3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證交法研討會》設獨立董事 須訂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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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研討會》設獨立董事 須訂生效日
記者徐谷楨/台北報導
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建志昨(28)日指出,明年將設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公司,今年開股東會時,即必須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最好在章程中加上日出與日落條款,明訂獨立董事生效日期與監察人制度終止日期,以免觸法。
劉建志昨天在一場研討會中,說明主管機關擬訂證券交易法相關子法進度表示,最近,他代表多家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DR)的公司與金管會官員開會,很能明白公司董監事都很「著急」。
劉建志說,依金管會證期局與經濟部商業司開會討論結果,由於明年要設置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公司,今年必須先修改公司章程,為避免實務運作產生問題,其應於章程中寫明「日出條款」和「日落條款」,否則實務上將發生衝突。
「日出條款」即類似「獨立董事制度於96年1月1日生效」的文字,而明年將一併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今年在新的公司章程中也應寫明「日落條款」,類似「監察人制度到95年12月31日為止」的敘述。
劉建志指出,若新的公司章程不加上日出或日落條款,將發生「適法」問題,因為沒有寫明獨立董事生效日,表示今年立即生效,不符合證交法規定在明年生效的日期,而如果沒有訂定監察人制度終止日,會發生審計委員會和監察人「雙軌制並行」,也不符合證交法「二擇一」的規定。
證交法修正通過後,主管單位積極研擬相關子法。劉建志說,董事會和股東會旺季來臨,很多公司主管最近很著急,希望主管機關如證期局、證交所和櫃買中心趕快公布新制的相關子法和規定,才能提案討論。
金管會上周已經擬定證交法三項子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草案》、《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草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草案》,預定本周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公告施行。
【2006/03/29 經濟日報】

台長: 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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