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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02:54:16|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家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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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是我和他分開四個月又十天

為了小孩,最後我選擇和他在法院碰面

因為也惟有如此,我才會得我該有的權利

也惟有如此,才能使他可能退步

但買到車票的當下,看到座位號碼

我還真有點擔心

但不想被心理因素影響只能說服自己,一切只是巧合

調解時間是下午二點

本想調解完才去看女兒

但怕心情被影響

所以選擇了先看再去法院

(之後,證明了這選擇是對的)

因為即使當著調解人的面

他依然不改殘忍的個性

說看小孩可以,但不想讓我帶回去

甚至把我曾經有憂鬱症的事提出來

我覺得好笑又難過

好笑的是現在已經復原的我

對這樣的事已無傷大雅

但對他這樣的行為感到不屑且難過

把別人的傷痛再度拿出來提(且是他造成的)

難道他會比較好過嗎?

調解的一個小時內,雖然最後結果不甚滿意

但還算能接受,只好先試著看看

培養我和小孩的關係

也重新建立我與他的另一個客套關係

只是,到最後,我仍然像打了場戰的敗家

因為他的無情

 

*調解當天天氣很好,法院外的屋頂有一隻曬太陽的貓

如果我也能像牠一樣悠閒,那該多好!!
 

台長: 波波老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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