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是我和他分開四個月又十天
為了小孩,最後我選擇和他在法院碰面
因為也惟有如此,我才會得我該有的權利
也惟有如此,才能使他可能退步
但買到車票的當下,看到座位號碼
我還真有點擔心
但不想被心理因素影響只能說服自己,一切只是巧合

調解時間是下午二點
本想調解完才去看女兒
但怕心情被影響
所以選擇了先看再去法院
(之後,證明了這選擇是對的)
因為即使當著調解人的面
他依然不改殘忍的個性
說看小孩可以,但不想讓我帶回去
甚至把我曾經有憂鬱症的事提出來
我覺得好笑又難過
好笑的是現在已經復原的我
對這樣的事已無傷大雅
但對他這樣的行為感到不屑且難過
把別人的傷痛再度拿出來提(且是他造成的)
難道他會比較好過嗎?
調解的一個小時內,雖然最後結果不甚滿意
但還算能接受,只好先試著看看
培養我和小孩的關係
也重新建立我與他的另一個客套關係
只是,到最後,我仍然像打了場戰的敗家
因為他的無情
*調解當天天氣很好,法院外的屋頂有一隻曬太陽的貓
如果我也能像牠一樣悠閒,那該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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