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委託
102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委外職業訓練_招生簡章
培訓單位:臺北市私立康維綜合技藝短期補習班
辦理依據: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102年4月 23日
北市職能評字第10230233900號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102年度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班別名稱:都市有機農業產銷班 (330小時)
受訓時間:102年6月3日 至 102年8月8日
報名資格:
1、年齡: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性別:男女兼收(男需服完兵役或免役)。
3、學歷:國中(職)畢業以上。
4、適訓對象:
(1)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符合「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
失業者身分資格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配偶、或取得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之大陸配偶。
報名繳交文件:
1.填妥報名表(現場提供報名表),1吋彩色半身照片2張。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正本。
3.身分證正本(核對)和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4.特定對象身分證明文件(特定對象身分報名者請來電洽詢)。
5.非自願性離職身分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備註1: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於報名前
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
推介參訓(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
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
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備註2: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
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
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
證明文件」。
錄訓方式:
參訓者需參加本課程甄試,甄試共分為筆試與面試二類
其配分如下:
1、筆試60%:申論題+是非選擇題: 24節氣、基本農業認知、
適訓分析。
2、面試40%:參訓目的、未來就業計畫、過去參訓紀錄、
失業週數、參訓身份別。
*甄試達60分以上依優先錄訓順位標準正取30名備取5名。
*錄取者本單位將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學員報到並於二日內
繳交報到文件(照片、勞保明細、推介單、畢業証書、退伍令等),
如三日內未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候補為正取。
失業民眾經甄選合格者優先錄訓順位:
依筆試、口試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
錄訓為原則。
報名時間/地點:
101年4月15日開放報名至5月24日止 每週一至週五
AM 10:00 至 PM 6:00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6號6樓之8
(服務專線 02-23618669-服務專員 謝小姐)
甄選日期/地點:
101年5月29日(星期三)
筆試:11:00-12:00
面試:13:00起依筆試號碼面試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6號6樓之8
錄取名單公布:
101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公告於本班網站最新消息欄
http://www.canway.com.tw/canway/web2/news.php
上課時段/地點 :
週一至週五,9:30~17:30上課
學科: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6號6樓之8
術科:(實作)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91巷16號(七星生態花園)
課程內容:
1.共同科目/專題演講 8小時
2.樂活有機農業概論 21小時
3.台灣精緻農業之運作 14小時
4.土地三種功能 7小時
5.農耕器具介紹 7小時
6.精緻農場規劃與行銷設計 14小時
7.有機肥料製作方法 7小時
8.蟲害防治綜合管理技術 7小時
9.有機育苗管理技術 7小時
10.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 7小時
11.雜特作物及藥用植物有機 7小時
栽培技術
12.植物營養與肥料 7小時
13.土壤、植物體及灌溉水樣 14小時
採樣技術土壤肥力分析報
告查詢及解說
14.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與驗 7小時
證、管理、輔導與展望
15.蔬果有機栽培管理技術 7小時
16.果菜類與根莖類栽培 7小時
17.植物工廠與水耕栽培介紹 7小時
18.蔬果採收後處理及分級包裝 3小時
19.農業機械操作與維修 4小時
20.植物病害防治綜合管理技術 7小時
21.土壤特性與植物生長之關係 7小時
22.有機芽菜種類與培育 7小時
23.精緻農業自動化管理 14小時
24.精緻農業通路物流 7小時
25.有機農業種植方法 63小時
26.有機農場導覽與實作 14小時
27.電子商務於農業推廣運用 14小時
28.精緻農業行銷策略、成本 14小時
與利潤分析
29.網室與溫室之應 7小時
30.微生物介紹與應用 7小時
31.生態農場參訪 7小時
32.廠商參訪 7小時
※學科99小時(30%) 術科231小時(70%)
課程費用:
政府全額補助: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非自願性或自願性)
—即曾經加過勞保之失業者。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生活
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更生
受保護人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長期失業者/原住民
失業者。
3.其他對象之失業者: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等對象失業者。
※屬於就業保險法『非自願性失業勞工』
【職業訓練推介單】正本:
申請人需「先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簡易就業
諮詢及職業訓練諮詢後,持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
「職業訓練推介單」勾選「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
離職者」身份者;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書暨給付收據」各一式三聯。
※屬於特定對象之失業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經申請核准後由政府負擔全部訓練費用。
※屬於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由所投保之職業工會或各縣市總工會開具
「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加保證明單」。
自行負擔 20%: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待)業者,
應自行負擔 20%費用 4,9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