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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09:15:40|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擺設娛樂設施,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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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業者為了增加收入,招徠顧客,往往會在店內擺設電玩遊戲機、娃娃機或卡拉OK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但若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一經查獲將被裁處罰鍰並追繳未代徵之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者常抱怨只是擺設1台電玩遊戲機或卡拉OK供人娛樂收費,並非以經營電玩或卡拉OK為主,卻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或警察機關取締告發,並經主管稽徵機關裁處罰鍰,直呼罰鍰過重。稅務局提醒業者,只要擺設娛樂設施,不論數量多寡,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將另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稅輕罰重,實在得不償失。

  • 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如有對外售票或收費,均應課徵娛樂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其負責人均應於舉辦前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稅務局指出,凡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均應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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