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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11:37:06
2013-01-15 10:30:29
2015-01-28 09:16:04

醫療用機器及設備應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耐用年數7年計提折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購買供業務使用之醫療設備,其提列折舊之耐用年數應依規定耐用年數7年計算折舊費用。該局表示,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7年,與一般生財器具耐用年數...

2015-01-27 09:15:19

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仍應依法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係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其所取得之收入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徵免所得稅。該局說明,依據85年3月27日...

2015-01-27 09:14:48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注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外銷損失。該局說明...

2015-01-23 08:36:44

核釋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未分配盈餘計算規定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2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

2015-01-23 08:36:06

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之財產為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分...

2015-01-23 08:36:05

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之財產為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分...

2015-01-23 08:35:31

接受政府補助款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到政府的補助款,應視是否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性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2015-01-23 08:34:48

104年起所得稅相關新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財政健全方案的實施,自104年1月1日起與個人納稅義務人相關的所得稅新措施,該局彙整說明如下:一、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並增加綜合所得...

2015-01-23 08:33:33

兼營及免稅營業人(有股利收入)申報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注意營業稅額調整403

兼營及免稅營業人(有股利收入)申報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注意營業稅額調整403提醒:取得國內或國外之「股利收入」,雖可免開立發票,但均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公司有長短期投資者,當年度若有取得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2015-01-23 08:32:20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自104年1月1日實施

財政部表示,為保障人民遷徙自由權利並兼顧稅捐債權之公共利益,該部訂定發布「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以下稱本規範),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

2015-01-19 11:42:10

營利事業給付所屬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用,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

2015-01-19 11:41:38

獨資合夥企業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之申報注意事項

獨資合夥企業的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要注意了,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

2015-01-16 09:05:21

營業地址登記-租賃相關細節

營業地址登記-租賃相關細節承租辦公室辦公或營業地址登記,本文淺談一些租賃房屋時需注意的細節。<<簽約前評估>>1. 簽約者是否為房東本人,請檢視簽約者提供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及...

2015-01-16 09:04:47

游泳池、水療場所附設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並不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免課徵娛樂稅,但如附設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該處指出,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

2015-01-15 09:10:34

代房東負擔租金扣繳稅款與補充健保費,應併計房東的租金所得

承租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支付租金給出租人(房東)時,須將租金先扣取應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後,再把餘額交付給房東,也就是說,租金的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實際應由房東自行負擔,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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