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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11 00:32:05| 人氣1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拒絕商業沈淪 重新思考三台浴火重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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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權變天才沒幾天,電子媒體內部也產生了大震盪,除了部分媒體人事重組外,也再度傳出新聞工作者要求媒體老闆尊重專業的呼聲。先是台視新聞部採訪中心副組長王智應發起「浴火重生、拒絕沈淪」的連署,要求幕後黑手退出三台,並且展開「製播公約」、「編採公約」、「自律公約」的草擬。而親民黨立委日前也召開「黨政軍退出電子媒體」記者會,嚴詞批評國內四家無線電視台長期遭黨政勢力介入的情形。並進一步主張制定相關法案,讓政治勢力退出媒體經營。這一連串的事件不僅暴露了台灣媒體環境的多年沈痾,但也為病入膏肓媒介生態燃起了一線生機。

過去提出解決三台問題或改善台灣媒體環境的建議,大多傾向和資方簽訂「編輯部公約」,或者以「國營事業民營化」的思考邏輯,將黨國媒體的股票上市,以股權大眾化原則,來達到利潤共享,媒介多元的目的。不過,這兩項主張雖然引起實務界與學界眾多的討論,但若未從根本的媒體結構改變進行思考,並不是解決媒體問題或保障新聞工作者自主權的唯一及有效的方法,亦即黨政軍如果真的退出三台之後,無法有效的防止商業及政治勢力的變相入侵,新聞自主也難以落實。

先不論國營事業民營化所帶來的弊病,單就現有的媒體法規而言,有線廣播電視法中限制持股比例的「股權分散原則」,便是在於防止某一集團或個人獨力控制媒體的情事發生。然而,當股票上市後,真正有能力購買媒體股票,進而能對董事會及人事權有影響力的股東,絕非一般大眾,而是寥寥可數的「有心人士」。即使真的作到股權分散的嚴格限制,以目前的法律建制及執法情形來看,對媒體有心控制的個人或團體,包括現有的黨國機器只要鑽營「公司法」的漏洞,便能以穿上各種不同的「白手套」,擁有優勢股份,控制媒體經營,換句話說,從台灣有線電視市場實際的例子來看,即便已有股權分散的相關限制,也無法有效防止少數財團控制媒體,避免媒體老闆限制新聞自由的事件發生。因此,透過股票上市是否防止「黑手」控制,或更樂觀地達成媒介多元的理想,是需要進一步深思的。

進一步來看,「製播公約」、「編採公約」與「自律公約」,雖然也是解決媒介問題重要方法,但缺乏基本建制的配合,在實踐的層面是仍有許多困難。事實上,台灣不論是社會團體或媒體內部並非沒有媒體自律的相關原則與方案,但這些規範不是被束之高閣,便是人任意踐踏;而類似保障媒介工作者發揮專業自主的「製播公約」,自十多年前學者提出,歷經「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及部分學界人士的大力推動,目前也只有不以商業經營,強調公共利益的公共電視的新聞工作者才享有此「特殊」的保障,換言之,以台灣的媒體現實來看,除非在結構上的根本改變,否則,要求以市場利潤及政治考量為本位的媒體經營者,簽下有違其營運目的相關契約,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因此,解決台灣媒體問題的根本方法需要從制性度層面著手,才有根除沈痾的可能。一方面,必須重新檢視自由化的傳播政策思考模式,因為單純的開放媒體所有權,或透過股票上市的方式,不但難以達到全民經營、避免新聞控制,以及促成多元文化目的,反而可能引進現有的黨政財團,以各種方式控制股權,進而導致媒體財團化與私有化。另一方面,在政權輪替的當下,除了成立獨立的媒體管制機構與制定傳播總法外,還可以進一步的思考,如何將現有的黨國媒體(如:三台)在制度上公共化,使其避免受到政治商業利潤及政治勢力的侵蝕下,不僅藉此確保媒體工作者的自主權,並進而建構多元文化、關注小眾及弱勢需求的媒體環境。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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