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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7 23:55:24|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戲演得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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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演得完嗎?

「由劉冠軍案」所引起的「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古老爭議,似乎在阿扁總統的宣示後,已有落幕的現象,阿扁說: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並不會完全對立,兩者都不能無限上綱,必須並存兼顧,同時須再致力情治單位法制化、情報國家化、軍隊國家化的工作。

阿扁的談話相當四平八穩,提出的主張和過去這類事件的解決方式沒什麼兩樣。事實上,類似事件最近幾年幾乎年年發生,如果把過去的報導拿來比對,會發現幾乎依循著下列的模式進行:(前)政府官員洩密—媒體報導—檢調單位蒐索、查扣—媒體以新聞自由為名抗議—政府以國家安全回應—社會爭議,各執一詞—解決方案:盡快通過資訊自由法、國家機密保護法。

上面的模式似乎已成為台灣類似事件的發展公式,只不過把「駱志豪」換成「劉冠軍」;「中時晚報」換成「壹週刊」罷了。雖然如此,此次事件仍有其特殊之處。

和過去不同的是,此次查扣的地點是在印刷廠,是半成品,換句話說,該篇報導在未發行前便遭扣下,這其實是未表意前的事前審查,是對新聞自由的極度傷害。當然,也許政府會說報導內容事關重大,根本就不該讓機密有機會曝光。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後來又容許「壹週刊」將相同的內容再版上架?是錯抓?還是失職?

不過,無論事件有無差異,通過資訊自由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似乎是類似事件的共同結局,然而,有趣的是,如果這些法案如此重要,媒體與政府也都希望有個規則可以減少爭議,但為什麼這個法案至今仍平躺在立院?

是誰失職呢?立法部門的怠惰、無能是必然原因,一個攸關國家安全與媒體自由的法案居然可以置之不理,然而,更讓人驚訝的是,如果這是個對採訪自由影響甚鉅的法案,為什麼新聞工作沒有發揮第四權的功能,痛批與糾出那些無能的立法者?

只有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叫囂兩句是無法解決問題的,歹戲只會繼續拖棚,真不知類似的戲碼何時才會停止。不過話說回來,相關法案通過後,兩造的互動雖然至少有個規則,但每年上場的鬧劇真會因此停止嗎?別忘了,更根本的是消息來源與媒體記者相互利用的曖昧關係,這其實是個倫理問題。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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