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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5 01:45:32| 人氣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演藝工會如何抵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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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工會如何抵寒流

幾天前,演藝工會才發函要求華視信守不在黃金時段播出外來劇,以免有損本地藝人權益的承諾,不過,華視仍在利潤的考量下,全然不理會工會的抗議,堅持播出韓劇「正在戀愛中」,看來韓流仍會繼續蔓延。

華視之所以如此堅持,當然是成本考量。一集八點檔自製經費大約兩百萬,但如果外購一檔劇也不過幾百萬,在商言商,何樂不為,何必管你本土演員的死活。

這並不是演藝工會第一次抗議「外人入侵」,92年台、中合作的「青青河邊草」以及94年日劇「阿信」的播出都曾引起在地演藝勞工的不滿,甚至要求禁播。這情形不是台灣獨有,1989年在義大利,去年在英國也發生類似的情形,包括以「星際大戰首部曲」、「紅磨坊」走紅的伊旺麥奎格也參與了英國演員工會的罷工行動。

台灣的演藝勞工為工作權挺身而出的舉動令人感佩,特別是1995年「演藝工會」從「演員工會」改組後,日漸脫離過去為黨國舉辦慶典活動的附庸角色,逐步成為勞動者爭取權益的基地。例如,去年5月1日,藝人首度上街參加勞工遊行,而在去年底他們也提出電視台重播舊戲或綜藝節目,應付重播費或從廣告收益中提撥一定比例給演藝工會的要求。雖然相較過去演藝工會的作法更具進步性,但整體來看,關心重點大多仍在探望傷殘或老演員的「修補性」工作。

其實,我們從目前演藝工會的主要參與者來看,大多是二線或過氣的演員,參與人數也是寥寥可數,這除了反應出大多數演藝勞工對自身權益的冷漠外,也顯現出藝人對「勞工」身份的疏離。

藝人、明星是通常被歸類為「約聘的創意工作者」(contracted artists),亦即勞動者和資方是一種從屬約聘(sub-contracting)的關係,他們通常只能分享一小部分的創作成果(例如,演出酬勞),但創意的再生產權力(例如,作品以不同形式的再次發行)則往往控制在公司的手中。媒體資本家在簽約時考量的不是演藝人員的勞動力,而是其聲譽、才氣等市場價值的測量。

在這樣的關係下,已成名及想成名的藝人並不會把自己當作是「勞工」看待,因為,勞工的身份與應有的勞動關係及條件反而會限制其發展的可能,當然,有更多的演藝人員甚至從未認知到自身的身份與處境。也因為如此,演藝勞工的權益則更容易受到踐踏,特別是那些剛出道,尚無法判定其市場價值的藝人更是如此,先前方季惟、「四大天王」(羅密歐的前身)雖然已小有名氣,但受於合約並沒有得合理的待遇,反而官司纏身。而目前紅透半邊的F4在半年內創造1.5億元收益,言承旭每集卻只有一萬元的酬勞,這也突顯勞資關係的不合理。這樣看來,演藝工會的努力空間還很寬廣。

沒有工作權、沒有合理的勞動條件,再大的創意與再好的演技也無從發揮,事實上不論是「創意工作者」或者「勞力工作者」都是勞動者,並且絕大多數的演藝人員仍是受僱於人,無法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工作。也因此,如何認清自己的勞工身份,培養勞動意識,是演藝工會抵擋媒體寒流的重要起步。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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