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是五分珠的朋友Adi及五分珠在中時回應東森集團戎撫天的文章)
當媒體只能是國家或財團工具…
近日東森電視台副總經理戎撫天於時論廣場就國內有線電視修法與經營問題提出看法,並有何國華先生為文回應和討論。本文亦針對這個議題以及兩位先生的發言,提供不同觀點,並藉此釐清媒體政策討論的一些模糊之處。
戎先生的兩篇文章都提到,廣電三法修正作為一種國家干預,會「限制廣電媒體自由競爭」;又說,政府的干預,會「降低產業競爭力」。因此,認為「政府應該積極獎勵廣電事業大型化,取得更強勁的產業競爭力」。這個邏輯其中顯然是有矛盾的。新修正法條中有關經營規模總量上限的規定,在技術上是否可行當然有討論空間,但是類似管制的原意,正是要維持一定的市場競爭程度。無論是國內或是國外的例子都顯示,若無適當政府管制,廣電市場的集中化則無可避免;然市場集中程度愈高,競爭程度愈低,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換句話說,戎先生對於政府管制的反對,其實是在於類似的管制,會妨礙產業的自然擴張;也就是「競爭力」而非「競爭性」。其理由是,在此全球化競爭時代,如果不讓國內廣電產業規模擴大,將無法面對外來(特別是中國大陸)的競爭,喪失文化主導權。這裡則有四個問題點必須進一步釐清。
第一,既然產業規模無限制擴大,對資訊多元無益,其理至明,那麼是否能因此提昇文化品質並維護消費者權益?這一點何國華先生已就美國有線電視企業規模擴大,反而導致漲價,損害消費者權益提出證據,此處不贅。至於文化品質的提昇,也不是必然結果。以目前國內不以商業擴張為動機的公共電視台為例,其提供的許多節目品質受到肯定,其中亦不乏叫座之作。可見媒體提供之文化和資訊品質的提昇,另有更重要的非商業動機存在。
那麼,產業的自然擴張動力首先是什麼呢?其實戎先生自己已經點出了,「如果政府不准公司為股東創造利潤,誰願意投資廣播電視產業呢?」,產業規模擴大的第一要務,實是為了替股東創造利潤的私人目標,而非替社會帶來文化提昇的公共目標。戎先生提到美國有線電視解除管制之後,「消費者多付了一點錢,但內容更好,服務更好,這才是消費者之福」。我們不確知究竟內容和服務怎樣更「好」,是否消費者之「福」,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讓消費者「多付一點錢」這件事,卻必定是私人大企業之福。
第二,戎先生多次提到,「目前廣電媒體普遍處於虧損狀態」、「在生存邊緣掙扎」,似乎給人一種國內廣電媒體全面陷入經營困境的印象。然而,這個描述對於老無線電視台或許為真,對部分有線電視業者應該不是實情。以去年在興櫃掛牌上市的東森電視台和三立電視台為例,後者去年全年營收二十八.二億,盈餘十四億,比二○○一年成長三十五%。東森預估二○○二年全年營收為四十一億,已出爐的一到九月營收淨利為三.八八億(預估全年盈餘可達六.四億元),跟二○○一年營收三十五億,一至九月營收淨利一.三一億相較,大幅成長一九六%,更是驚人。東森電視雖然跟東森有線電視系統經營不同公司,但頂多是左手換右手。如果要用弱者之姿來論證政府管制的不正當性,至少要把東森集團的整個財務數字拿出來跟大家討論。
最後,理論上政府管制媒體市場結構的思維,不可能是要讓企業不賺錢,而是希望企業在有合理利潤的同時,兼顧市場競爭程度的維持、言論資訊的多元和文化品質的提昇。辯論政府實際設計的管制措施能不能達成這個目標是一回事,但是在論證上直接把管制等同於「有心掌控」、說這樣一來媒體就是「國家工具」,又是另一回事。
國家工具和產業工具兩種極端,不是定位媒體僅有的兩種選擇。媒體產業攸關社會民主和文化發展,應該是一種以公共服務為首要目標,極為特殊的文化資訊機構。這個重要的功能,唯有透過適當的、民主的政策措施,才能獲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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