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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1 09:51:39| 人氣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戰後媒體反對運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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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媒體反對運動(十)

本文為五分珠及查德合著

第二節 對內部新聞控制的反對:勞工與社會運動

所謂的「內部新聞自由」,是從產業民主的觀念衍生而來;而產業民主指的是透過政策使人民能參與工作之管理和經營,在充分參與下建立命運共同感、也提高生產效率(台灣勞工陣線,1996)。將產業民主觀念推廣到新聞室之內,就是「內部新聞自由」。在這個概念指陳下,新聞自由的享有者並不是媒體的資本主,而是媒體內的所有新聞從業人員;而其具體內涵,則是對於媒體內資本主與編採人員之間的關係進行規範,也就是資方不得任意干涉編採工作(翁秀琪,1992)。更進一步來說,內部新聞自由是認為在資本主義下,基於個人社會力的嚴重落差,而將新聞自由保障範圍擴及其他社會團體與私人,絕不容許透過經濟壓力手段來壓制公共意見的表達(林佳和,1996)。

立基在此一觀念上,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指出,新聞自由的敵人是從「國家」轉變為「財團」,所以爭取新聞自由是「拒絕為『資本』服務的問題」(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1994)。從這樣的脈絡來看,內部新聞自由與社會民主、或是左派的思潮是有絕對的關係;也因此過去長期缺乏左翼力量的台灣社會,對內部新聞自由的爭取,也就遠晚於對外部政治力量控制的覺醒。一直到1987年解嚴、左派思想漸漸不再是「洪水猛獸」之後,才有來自勞工與學術界社運的力量,開始了對內部新聞自由箝制力量的反對運動。

一、來自媒體內部:勞工運動(1988-)
1.個別新聞工作者自覺與產業工會運動(1988-)

自1987年解嚴之後,傳播產業勞工於1987年分別在高雄市與台北縣成立了兩個地區性的職工工會,至於個別的產業工會,則是在1988年初開始出現;其中由勞方自主意識與力量主導、並堪稱具有代表性的,為中國時報產業工會運動(張碧華b,1992)。

1988年4月,當時中國時報記者張玉琴、吳永毅、以及特約記者鄭村棋等人,在獲知資方有意發動主管級員工籌組工會之後,因此發起成立中國時報產業工會。資方人馬與勞方連線各自向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請,偏袒資方的官方為此出面協調,但並未獲得具體成效;勞方連線發動抗爭,隨後於9月4日的產業工會選舉中大獲全勝。9月12日,資方展開整肅,解聘鄭村棋、並片面調動吳永毅與張玉琴兩人職務,稍後也將兩人解僱;工會為此發動抗爭、舉辦三次說明會,但終究不敵各方壓力,於10月中旬決定停止各項抗爭行動(當代編輯部,1988a,1988b;夏林清,1989)。

在這次的工會行動當中,出現了「白領╱勞心者╱記者」與「藍領╱勞力者╱印刷工人」之間的矛盾,也就是許多記者在面對資方的威脅利誘之後、無法再繼續支持自主工會的組成,甚至轉而打壓,反而只有藍領勞工繼續支持的現象(當代編輯部,1988b)。勞方連線的核心份子鄭村棋與吳永毅便指出:(當代編輯部,1988a: 91;翁慧雯,1998a: 58)

資方開始勸退【之後】……五十個人就有二十一個記者被勸退……當記者開始退的時候,我們本來束手無策、正要放棄,後來想到應該相信底下更基層的勞工,所以就往下簽署,沒想到基層勞工反映非常熱烈、而且堅定,一連署來了好幾百人。

記者在那個時候會選擇他的利益,這是出乎我們的預料之外……他們不但不支持,反而還扯後腿……大多數的記者是退卻的,包括我們在籌組、抗爭、解雇到工會的復健,記者幾乎是完全不參與、冷漠、甚至幫著資方打壓我們。

此一矛盾使得中時工會裡,新聞從業人員的參與人數與比率明顯偏低,並成為其朝向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的專業組織型態邁進的障礙(張碧華,1992b)。之所以出現此一情況,主要還是在於記者誤認自主性高、無法體察本身為勞工的現實,導致對於工會的排斥。因此,當談到「新聞自由」與「自主工會」的關係時,鄭村棋雖然肯定如果媒體有「一個夠獨立、夠自主、夠堅定的工會」,那麼「記者便能取得較自由的新聞尺度和空間」;但是如果記者作為白領勞工的心態不突破、無法與基層勞工一起投入工會的組織工作,那麼這種關連性就值得「懷疑」(當代編輯部,1988a)。

這樣的矛盾,也顯現在1991年的聯合報「徐瑞希事件」上。當年3月9日,聯合報記者徐瑞希撰寫〈翁大銘以後戲怎麼唱〉特稿,觸怒該報董事長王惕吾,因而於3月20日遭到資方解僱。隨後,民生報記者江哲予因為參予3月25日的跨報系記者莊珮璋等208位記者的抗議連署,也於4月6日遭到解僱。兩人稍後都採取法律訴訟途徑,並取得勝訴後和解(翁秀琪,1992;徐瑞希,1993;楊順美,2000)。在整個事件當中,聯合報工會並未有任何行動;根據該工會表示,由於徐瑞希並非其會員,因此無意為其伸張權益(馮建三,1998c: 82)。

事件當中的當事人徐瑞希,後來回顧事件始末,做了這樣的評述:(徐瑞希,1993: 63)

當今台灣大多數的媒介組織中,除了老闆一人或一家族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資方)之外,絕大部分的主管,包括一些極高層的領導層主管還是老闆的雇員(勞方)。……這個殘酷的事實應能促使媒介組織內的新聞工作者,無論事蹟層的記者或高層、極高層的主管,共同努力爭取工作權的保障。……因此新聞界本身實應透過集體的力量,來尋求工作權的保障。
然而,在中時自主工會與徐瑞希等事件之後,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權與內部新聞自主權,仍然沒有受到太多保障;勞工受到資方打擊的戲碼,仍然不斷上演(參見馮建三,1998a: 183-199、《石皮客試刊號》,1997)。但是新聞編採人員的確開始意識到團結的重要性,因此也出現了跨媒體的聯合性組織。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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