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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書:我們要第十九條!--傳學鬥抗議有線廣播電視法

連署書:我們要第十九條! 一月四日,立法院在一片混亂中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刪除原法第十九條家族持股限制。 原法第十九條規定系統經營者之股權必須分散(全文於後),這是維持有線電視系統不至於被財團壟斷的最基本規定,然而立法院卻在財團立委蔡豪的主導修法下,廢除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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