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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0 16:05:26| 人氣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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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1月11日起

『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禁菸範圍~

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金融機構、郵局、電信業

 食:餐飲店(如:咖啡館、速食店、中西式餐廳…等)

 衣:商場(如:百貨公司、便利商店、超商、大賣場…等)

 住:旅館、電梯、醫療機構、護照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

 行: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育:各級學校、圖書館、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博物館、美術館、

   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

 樂: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 MTV、卡拉 OK)

   資訊休閒業(如:網咖) 

   體育、運動或健身場所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場所

 

室內全面禁菸除設有吸菸室: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等

室外全面禁菸除設有吸菸區: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社教機構、體育場、 

             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

 

罰則:

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違者罰1萬~5萬元

吸菸者:禁菸場所吸菸罰2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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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無話可說..................................

台長: 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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