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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28 14:37:54|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漢語色塊的中國民俗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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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語色塊主要自北至南貫於我國東部,雖然是農耕文化區,但有南方稻作與北方旱作的差異。漢語色塊又可分為若干方言區,其中以北方方言區域最大;除蘇南、浙江的吳方言,湘中的湘方言,鄂東南、江西的贛方言,福建、臺灣及廣東潮汕的閩方言。廣東的粵方言用散布粵、閩、臺的客家方言。由於以農耕文化為典型特徵,漢語色塊中最典型的民俗舞是秧歌舞蹈,我們先來看幾段史料:
  清代吳錫麟《陝南巡視錄》載:“陝南西鄉縣沙河鎮田間農民有系彩於首扮戲裝者,歌唱舞蹈,鑼鼓喧天,蓋為插秧助興,俗名秧歌本此”。
  清代姚燮《今樂考證》中有“山歌”條,在摘錄前人有關文字後加按語道:“按今又有秧歌,本盍婦(往四野送飯者)所唱也。《武林舊事》元夕舞隊之‘村田樂’即此。江浙間扮諸色人跳舞,失其意,江北猶存舊風”。
  清代李調元《南越筆記》載:“農者,每春時,婦子又數計,往田插秧,一老撾大鼓,鼓聲一通,群歌競作,彌日不絕,謂之秧歌”。
  《巴川直隸志》載:“春日插秧,選歌郎二人,擊鼓鳴鉦於上,曼聲而歌,更唱迭和,麗麗可聽,使耕者忘疲,以齊功力,有古秧歌之遺。夏耘亦如之”。
  《帝鄉紀略》:“四州……插秧之時,遠鄉男女,擊鼓互歌,頗為混俗”。
  《湖南晃洲廳志‧風俗》載:“歲,農人連袂步於田中,疾徐前卻,頗以為戲”。
  上述史料,北起陝南,南至南越(廣東),東由浙江,西到巴蜀……一可見“秧歌”是漢語色塊普遍存在的舞蹈文化,二可見“秧歌”本身的內涵豐富:有盍所唱,有婦子群歌,有歌郎迭和,有農人為戲……但總體而言,“秧歌”的發生,其時在挺身季節,其地在壟上塍間,其人為農夫盍婦,其意為插秧助興;而其結構:必擊鼓為節,必更唱迭和,亦有“連袂步於田中,以趾代鋤,且行且找……疾徐前卻”的舞蹈。
  “秧歌”作為漢語色塊的典型舞蹈,有著悠久的歷史,它最初不是為插秧者助興而是祭祀田祖以祈豐年的活動。明代劉世瑞有詩曰:“秧歌唱共趁霄晴,客歲中秋夜月明,我道祈年還祝雨,入春陰雨最宜耕”。這種祈年的活動,早在《詩經》中就有記載,《小雅‧甫田》曰:“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農夫之慶。琴瑟擊鼓,以御為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這裏說得很清楚,“琴瑟擊鼓”的“農夫之慶”,乃是“御田祖”;而“御田祖”又是為了“祈甘雨”、“介稷黍”和“谷士女”。這各民間的祈年活動,甚至被規範為一種禮儀,即古老的“蠟禮”。如《禮記‧郊特性》所記載:“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天子大蠟八,伊耆氏始為蠟。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伊耆氏即神農,說神農“始為蠟”,可以看出“蠟禮”乃是農耕生產的產物。“蠟”作為“郊之祭”也體現出與“御田祖”為某些聯繫。可以認為,這些祈年的“御田祖”、“郊之祭”正是後世“秧歌”的濫觴──儘管其功能由祀神而轉到娛人,但那祝願農耕生產有所獲的內質卻是一脈相承的。

台長: 舞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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