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試著不再壓抑自己,讓自己活的更自在。只是,我發現,再怎麼努力,也都是枉然。枉然的我,變的越來越不想講話;枉然的我,變的越來越封閉自己的內心。到最後,我連最原本的自己都遺忘了。
還記得不久之前,我寫了一篇散文,內容是遺忘自己。當我發表在我的網站時,有一個朋友是這樣跟我說的,我為此呆滯許久。
「當你發現你已經遺忘這些記憶的時候,也就是你真正想起這些記憶的時候。」
我卻沒想到,愛情我可以遺忘,但最稀鬆平常的親情卻那麼難以掌握。
幾天前,我發了一次好大的脾氣。認識我的都知道,像我這樣的一個人,平常生氣已經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更別說是因為憤怒而動手打人,到現在,連我都不敢相信那因為憤怒而產生的顫抖。雖然不敢相信,卻很真實,因為就在我的家,而我憤怒的對象,則是應該人一生中最親密的家人。我不知道,也沒有力氣去嘹解。我不知道為什麼三個人都那麼固執,讓我失望、死心,甚至於到了絕望的地步。在那幾天裡,雖然我不是吵架的主角,但是我卻一直有一種衝動:
為什麼不直接回台中算了。起碼,那邊比台北溫暖。
不要告訴我,別人的錯誤。不要跟我抱怨,別人對你的不好。不要跟我哭訴,別人對你的不公平。也許殘酷了一點,但是我說的話,又有誰會聽,又有誰會接受。我只是一直沒有理由的,接受你們一直給我的不愉快跟壓力。你們只是互相怪罪,怪罪對方的一切,卻一直固執自己的主觀看法。老實說,我累了,也沒有任何力氣去接受這一切。所以,我寧願做自己。
我相信,就算只有我一個人,我也可以過的很好。我相信,就算只有我一個人,我也可以找到自己的方向。我想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卻不是單純的活在你們對彼此的不諒解跟爭吵。我不要這樣的生活,我不要這樣的一切。在哭過、罵過、打過、吼過之後,我已經倦了、累了、無力了。
所以我對自己說,
我想要一個人,過我自己的生活。因為這是我的人生,我有自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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